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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7666/d.D492553

村庄规划村民参与法治保障研究

贾少朋
西南政法大学
引用
近年来,随着城乡统筹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进,村庄规划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先导作用逐渐受到重视。村民作为新农村建设主体,必然要参与到村庄规划的编制实施之中。虽然我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为村民参与村庄规划提供了依据,然而综观我国村庄规划村民参与理论和实践现状,村庄规划村民参与仍然处于初步探索阶段:村庄规划政府单方主导现象严重,村民参与村庄规划的规定比较匮乏,村民参与权被侵犯的情况比较普遍,参与的有效性也亟待增强。村庄规划村民参与的完备需要明确参与内容、参与方式、参与程序、参与救济等事项,并通过制度化使之成为常态,而这一切离不开法律法规的保障。因此,有必要对村庄规划村民参与现状和问题进行梳理,通过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相关经验,寻求完善村庄规划村民参与法治保障的路径。  本文除前言和结语外,涉及内容可具体分为以下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村庄规划村民参与法律制度概述。首先介绍与村庄规划村民参与相关的基础概念,接着对村庄规划村民参与的理论基础进行分析,论述了协商民主理论、参与阶梯理论和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基本内容,最后论述了村民与政府主管部门、规划编制人员和其他利害相关者在村庄规划中的关系。  第二部分,我国村庄规划村民参与的历史、法治现状与现存的问题。首先简单介绍了建国以来各个阶段村庄规划村民参与的历史演进,接着对当前有关村庄规划村民参与的法律规定进行了梳理。虽然现行法律法规对此作出了一些规定,但是关于村民参与的法律法规仍然比较匮乏,政府单方主导规划的整体现状仍然没有得到改变,村民参与村庄规划的方式有待进一步探索,村民参与权的救济制度也有待完善。  第三部分,国外村庄规划村民参与经验及借鉴。英国作为最早制定《城乡规划法》的国家,通过《城乡规划法》和乡村专项法规对村庄规划村民参与予以明确规定;美国村庄规划参与制度主要通过社区力量进行,并以《纽约乡村法》为例介绍了美国乡村自治在村庄规划中的作用;德国通过《建设法典》等法律明确规定了村庄规划村民参与的程序、时间、方法等内容;日本村庄规划村民参与是一个逐渐完善的历史过程,并以村镇综合规划为例,就村民参与村镇规划方法、方式进行了简单介绍。上述国家村庄规划村民参与制度对我国的启示有:加强立法建设、拓展村民参与形式和参与阶段、完善村庄规划村民参与救济制度。  第四部分,完善我国村庄规划村民参与法治保障若干思考。首先,要完善《城乡规划法》对村庄规划村民参与的规定,制定修改与《城乡规划法》相配套的法规规章,并建立完善村庄规划技术标准体系,为村庄规划村民参与提供明确制定指引;其次要转变政府村庄规划中的职能,实现村庄规划由政府主导变为政府、村民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模式,并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在村庄规划中确保基层民主的有效实现;再者通过提高村庄规划村民参与意识和能力、创新村庄规划参与途径、建立健全村庄规划村民参与机制来提高村庄规划村民参与效果;最后通过申诉制度、行政调解制度、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的健全以完善村庄规划村民参与救济制度。

村庄规划;村民参与;法治保障;救济制度

西南政法大学

硕士

经济法学

曹春华

2014

中文

D922.4

67

2014-09-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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