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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7666/d.D492111

我国行政立法听证制度研究——以“北京市出租车涨价案”为视角

杨利龙
西南政法大学
引用
行政立法程序是一种公民参与程序,是一种开放式的法律程序。听证制度是其中的一个核心内容,是公民参与的具体表现。其宗旨在于,通过这一立法程序,广泛听取各利益代表方的想法和建议,尤其是受立法影响的行政相对人的诉求,从而提高立法的针对性,保障公众的参与权。  本文以“北京市出租车涨价案听证会”为视角,引入对行政立法中听证制度现状的分析、研究,透过听证会举行过程中的不良现象,运用行政法学理论原理剖析存在的问题,并挖掘其原因,并在此基础上对其完善提出若干建议,以期待对行政立法实践更具指导意义。  文章主要由引言、正文、结语三部分组成,其中正文又分成三个部分进行阐述。  引言部分以“北京市出租车涨价案”切入文章的主题,对我国行政立法中听证制度的发展概况进行综述,主要介绍了该制度的理论基础、发展现状及其发展趋势。同时分析该制度研究现状,发现空白,以突显文章的理论及实践意义。  正文第一部分详尽地阐述了“北京市出租车涨价案”事件的始末,并对其进行深入思考。首先是此次听证会的结果是否圆满,是否达到了预期的效果。其次是举行听证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剖析。再次是从理论上论证其在行政立法中的应有作用,彰显其必要性。  正文第二部分主要分析制度的现状,包括其立法概况,以及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并挖掘问题的根源。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缺乏系统的规定;二、适用范围模糊;三、缺乏强制力;四、缺乏可操作性;五、听证参与人的规定不完善;六、听证笔录的外部效力问题;七、听证程序缺乏监督机制。  正文第三部分是在前两部分的基础上,对我国行政立法中的听证制度的完善有针对性地提出若干构想,包括确立合理的听证范围,选择适宜的听证方式,完善听证的主体制度,设置规范的听证操作程序,突出听证的论辩效果,明确听证笔录的绝对法律效力,制定统一的《听证程序法》,完善行政立法听证制度的监督与救济。

行政立法;听证制度;公众参与;法律程序

西南政法大学

硕士

法律学

唐尧

2014

中文

D922.1

33

2014-09-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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