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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7666/d.D462140

公职权救济途径完善研究

柯润菲
广西师范大学
引用
权利救济一向是法律制度的重要方面。公职权救济的现状,是一国人权法制和法治政府建设状况的真实反映。公职权救济与公民权利救济相比有其特殊要求:既要充分体现一般人权的保障力度,更要遵循依法行政的普遍要求,最后还要受到人事管理活动自身规律的影响,因此,公职权救济途径就在贯彻普遍性原则和体现特殊性要求的矛盾运动中不断发展、完善。各国公职权的救济都有自己曲折艰辛的历程,在这过程中也积累了丰富的历史经验和丰硕的制度成果,对我国公职权救济制度的建构与实践具有重要借鉴意义。其中,法制先进国家的公职权法律制度都普遍具有非诉救济与诉讼救济相结合、以司法救济为最终保障的特点。究其根源,公职权救济,是一种在权利宣告基础上实现权利的方式,需要充分利用非诉救济资源所形成的及时、便捷、低成本的救济方式,也有赖于以司法机关公正审理和最终判断为特征的诉讼救济,只有实现二者的优势互补,才能最终形成健全的公职权权利救济制度。本论文立足于我国公职权现状,以比较法的视野,借鉴当代法制先进国家和地区公职权救济制度,对完善我国公职人员权利救济制度进行讨论并提出建议。全文分为五章:第一章阐述本论文研究范围和主题。概括了公职权的含义、特点,公职权人员的范围、构建我国公职权行政诉讼的法理依据,从这四个方面明确阐述公职权权利救济的基本理论。从文中可以了解理论界对公职人员的界定和范围呈现出多样性和复杂性,这主要是受到一国政治制度、经济基础、法律文化的影响。现代行政法意义上的公职人员权利,是在否定传统人事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是依法行政原则和人权保障理念在公共人事管理领域的体现。随着现代公务员制度和行政法治国家的发展,公务员权利逐步扩展,类型更加丰富,体系进一步健全,权利实现问题更显得重要。第二章介绍我国公务员权利救济制度现状,并进行深刻的反思。首先通过案例看我国公职人员就任公职前、就任公职时和被开除公职后三种不同情况下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由此可以看出我国的公职权救济途径缺少司法救济,给公职权人员带来实质上的损害;接着主要从现行法律和理论缺陷两方面入手分析司法救济缺失的原因;最后针对我国公职权救济途径中的种种缺陷进行全面的分析并积极寻求完善的途径。第三章在理论和实践两方面对各国救济制度进行比较分析。特别选取了英、美、法、日四国,力求从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两方面来全面探讨公职权权利救济的特点。并最终总结出可供我国借鉴的先进做法。第四章介绍了我国公职权非诉救济途径的完善,首先分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两方面明确了救济权利的范围,然后针对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存在的缺陷提出有操作性的改革措施,分别从加强机构的独立性、完善现有申诉控告制度、发展人事仲裁制度和完善程序制度方面提出建议,以求最大程度的完善公职权非诉救济制度。第五章主要介绍了初步构建我国公职权行政诉讼的具体方案,首先从理论准备和实践基础两方面论述了公职权行政诉讼的可行性,证明我国有可能且有必要建立公职权司法救济途径,随后主要从公职权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审查范围、参加人、举证责任、判决和国家赔偿等方面对我国公职权行政诉讼进行全方面的分析探讨。

公职权;救济途径;诉讼制度;法律保护

广西师范大学

硕士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杨建生

2010

中文

D922.1;D920.4

50

2014-05-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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