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专题

目录>
<
DOI:10.7666/d.D372243

我国医疗纠纷仲裁解决制度研究

杭娇娇
河南大学
引用
近年来,层出不穷的“医闹”事件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和谐与稳定的重要因素。如何高效、公正的解决医疗纠纷成为一道摆在法学界和医学界面前的迫切需要解决的社会难题。虽然我国在2002年颁布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但该《条例》规定的协商、行政调解、诉讼三种医疗纠纷解决机制仍然均存在着一定的缺陷,不足以承担应有的定纷止争的重任。为了更好地化解医患矛盾,有效地解决医疗纠纷,有必要在完善现有机制基础之上,寻求一条更快捷、高效的途径。考虑到医疗纠纷的特殊性,在所有的非讼解决机制之中,仲裁以其保密性、快捷性、专业性等独特优势,应该成为被引进的首选。  本文除引言及结论外,共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简要介绍了我国医疗纠纷的特殊性、专业性及多发性特点,并总结了我国医疗纠纷的现状:医疗暴力事件频发、纠纷处理难度大、医院赔偿负担重,以期能够引起法学界及医学界的重视,从而探索一条符合医疗纠纷特点的更有效的医疗纠纷解决途径。  第二部分指出了我国《医疗纠纷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三种医疗纠纷现行解决机制的局限性:协商缺乏监管程序,且不易于达成和解协议;卫生行政部门的调解的中立性受到质疑;而诉讼则面临着时间长、质量低的问题。同时,分析了把仲裁方式引入医疗纠纷仲裁解决机制的优越性,认为仲裁制度专业性、快捷性、保密性、灵活性等特点正符合医疗纠纷解决的需要,弥补了上述三种方式的不足。  第三部分从实证的角度探讨了我国医疗纠纷仲裁解决机制的地方性探索。在对天津、赣州及深圳这三个地方医疗纠纷仲裁模式的机构设置、仲裁程序、运行情况等进行介绍的基础上,总结我国医疗纠纷仲裁实践的特点及成效,并指出我国医疗纠纷仲裁地方性探索存在社会基础薄弱、适用阻力大等问题,进而为下文中我国医疗纠纷解决机制的制度设计指明方向。  第四部分在反思我国医疗纠纷仲裁机制地方性探索的问题的基础上,并借鉴外国的一些做法,对我国医疗纠纷仲裁的制度设计提出一些构想。首先,为了确保医疗纠纷仲裁机制的有效运作,建议建立完善的立法、司法及社会保障机制,这是仲裁制度得以有效运行的前提。其次,明确提出我国医疗纠纷仲裁制度应该遵循意思自治、调解优先及兼顾患者和医疗机构利益原则。第三,在仲裁模式的选择上建议采用自愿型的仲裁模式;在仲裁机构的设置上为了简化仲裁机构设立的程序,建议充分利用现有的仲裁资源,直接赋予现有的仲裁委员会对医疗纠纷进行仲裁的职能;同时,还要以专业水平为首要考量标准,不受地域限制地选取一些道德高尚的退休的法官、律师、法学教授和医生、医学专家等相关专业的人才担任仲裁员以保证仲裁工作得以顺利开展。最后,在仲裁程序的设计方面,对医疗纠纷仲裁的受案范围、仲裁庭的组成、仲裁协议的达成及举证责任进行探讨。  

医疗纠纷解决;医疗事故处理;仲裁制度;机构设置;仲裁程序;立法完善

河南大学

硕士

诉讼法学

郑金玉

2013

中文

D922.16;D925.7

57

2013-12-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相关文献
评论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打开万方数据APP,体验更流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