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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7666/d.D372242

论第三人撤销之诉

翟娇娇
河南大学
引用
为了解决虚假诉讼、恶意诉讼问题,2012年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增设了第三人撤销之诉。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指案外第三人申请撤销他人之间已经生效的、错误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以维护自己民事权益的制度。本文从我国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立法及研究现状出发,参照法国和台湾地区的规定,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对我国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理解与适用展开了探讨。本文除引言、结语外共分四个部分,主要内容具体如下:  第一部分主要对第三人撤销之诉进行了界定。从性质上看,第三人撤销之诉是形成诉讼,其本质在于对第三人实体权益的救济。从特征上看,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实践意义远远大于其理论意义。我国为应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设立该制度,因此其功能具有特定性,并且其救济功能也具有滞后性。从类型上看,我国所设立的是独立型的第三人撤销之诉。从制度上看,第三人撤销之诉同第三人参加之诉、案外人异议之诉、案外人申请再审都是案外第三人对自己权益进行救济的途径,具有功能上的重合性,也有更多的不同之处。第三人撤销之诉与撤销之诉在名称上最为相似,但是两者却是完全不同的制度。  第二部分重点分析了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用范围。虚假诉讼是第三人撤销之诉须解决的首要问题。在民事诉讼领域,尤其是含有财产权纠纷的案件中最容易发生虚假诉讼现象,如民间借贷案件、离婚案件以及破产企业或资不抵债的其他组织、个人为被告的有关财产纠纷的案件等。除此之外,在法定的诉讼担当案件中,若担当人未能履行或怠于履行担当职责,那么被担当人的权益就可能受到侵害。还有一些具有对世效力的判决也会因判决效力的扩张而损害案外第三人的权益。以上三种类型的案件都可以适用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  第三部分则集中论述了我国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相关程序内容。新《民事诉讼法》虽设立了第三人撤销之诉,但是仅采用一个条款,规定过于简单模糊。在这一部分,笔者进一步分析我国第三人撤销之诉所适用的程序。主要从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启动、客体、期间、管辖、审理以及法律效力等方面进行分析。  第四部分则论述了第三人撤销之诉与其他制度之间的衔接问题。新《民事诉讼法》将第三人撤销之诉纳入我国法律体系中,从整体上看第三人制度更加完善。第三人撤销之诉与其他第三人制度相互衔接,共同实现保障第三人合法权益的目标。为应对虚假恶意诉讼问题,新法除增设第三人撤销之诉,还增加了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恶意诉讼的民事制裁措施。适用第三人撤销之诉时,也应该注意这些制度之间的衔接。  

民事诉讼法;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第三人撤诉;适用范围;诚实信用原则

河南大学

硕士

诉讼法学

郝振江

2013

中文

D925.1;D920.4

51

2013-12-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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