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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7666/d.D372241

论民事公益诉讼——以新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为中心

崔子瑞
河南大学
引用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也有了明显的提高,但与此同时也出现了诸多社会问题,如环境污染、国有资产流失、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等,这类问题集中表现在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上。此外,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大量的、以维护公共利益为目的的民事诉讼,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也从立法的层面上首次明确了公益诉讼这一全新理念,但是,都仍处于刚起步阶段,还没有形成一套全面、完善的诉讼制度,还不能真正有效的发挥作用。  目前国内对民事公益诉讼的研究以理论建构居多,新民事诉讼法实施后,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司法实践中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就摆在了面前。社会各界对民事公益诉讼的关注焦点亦从理论建构上转移到解决实践遇到的问题上。基于此,本文从程序入手,对具有可操作性制度的建构提出自己的一些观点和看法,以期对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准确而合理地适用有所帮助。  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阐述了民事公益诉讼的立法目的和功能。通过对二者的分析,得出民事公益诉讼与传统民事诉讼相比,在诉讼目的、诉讼主体、诉讼效果、判决的效力等方面都存在着很大的不同之处,为更客观准确地解释和适用第五十五条规定奠定了基础。  第二部分,阐释了我国民事公益诉讼的适用范围。民事公益诉讼的适用范围与“公共利益”密不可分,此部分先对争议颇多的公共利益的界定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认为公共利益就是在较大的范围或一定的区域内、被大多数主体所认可的、有价值的利益,其具有普遍性、整体性、不确定性和运动性,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变迁而不断改变。并在此基础上对五十五条规定的“其他适用范围”提出解释方案。  第三部分,在我国现有的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着重从相关法律规定、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主体、诉讼请求的具体内容、管辖、诉讼时效等方面,全面分析了民事公益诉讼的提起,并在此基础上,对提出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限制、管辖的划分、诉讼时效的计算等进行了初步的探讨。  第四部分,对民事公益诉讼的审理,包括举证责任分配、证明标准的确立,诉讼费用的分担,是否使用调解和反诉等,逐一进行了论述,阐明了其与传统民事诉讼的不同之处,并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看法。  第五部分,从判决效力的扩张、胜诉后的利益分配两方面深入分析了民事公益诉讼的判决后果。判决效力的扩张有助于树立法律权威、节约司法资源;而胜诉后利益的合理分配,能够激励公众提起公益诉讼,切实维护公共利益。  

民事诉讼法;民事公益诉讼;诉讼主体;适用范围;诉讼时效计算;立法完善

河南大学

硕士

诉讼法学

郝振江

2013

中文

D925.1;D920.4

47

2013-12-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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