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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7666/d.D371947

元杂剧中的武术文化

白照波
河南大学
引用
武术文化是在不断汲取其它传统文化因子的基础上逐渐丰富起来的,审视武术文化,如果单从武术本身出发的话未免会陷入“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的境地。因此,我们需要从与武术相关的文化要素去探究。文学作品是传承文化的载体之一,且每一时代之文学都能从不同的层面反映这一时代的文化特征。先秦之散文、两汉之词赋、唐之诗、宋之词、元之曲剧、明清之小说,无不反映了其时代特色。就像王国维先生在《宋元戏曲史》中写道:“彼但摹写其胸中之感想,与时代之情状,而真挚之理,与杰秀之气,时流露于其间。”①元杂剧以其“自然故”,其内容涉及的范围也相当广泛,从中探寻元代的武术文化不失为一条可行之路。本文以全元曲为研究基本资料,以其中的杂剧为主要研究内容,采用文献资料发和逻辑分析法对元杂剧中的武术文化内容进行探析和研究。  笔者所谓“元杂剧中的武术文化”并非完全细致地深入整个元杂剧的微观层面去研究。原因有二:一、这是一项十分浩大的工程,需要大量的史学资料和文学资料作为奠基;二、笔者的知识储备和研究能力也十分有限,不能做到面面具到。本文只是从宏观的角度来把握,把剧曲作品中表现出来的,与武术相关的因素都纳入武术文化的研究范围,但只对其中较为突出的几个层面进行了深入探讨。从“两个层面,四个维度”的视角对元杂剧中的武术文化进行研究。“两个层面”即从元杂剧的文属性学和戏曲属性出发;“四个维度”是对“两个层面”的具体把握,即从元杂剧中反映出来侠、武德、武器、武艺四个方面。本文为了更明确地对元杂剧中的侠和武德进行了明确界定。简言之,区别体现在“义”这一层面上,两者都有“义”的要求,但区别在于“义”有没有“礼”的约束。  元杂剧的创作具有特殊的历史背景,其表现出来的武术文化也有相应的特征,侠之强烈的恩仇意识、武德之浓厚的民族意识、武器之鲜明的历史痕迹和武艺之艺术特色的朴实无华。结合今天武术的发展,总结出“道器并重”、“注重传统”、“古为今用”、“精修正道”四点当前武术发展的启示。在此基础上进行提炼,结合元杂剧创作的历史背景和其中表现出来武术文化的特征得出结论。最后提出德教为先、重视传承、创新转型、返璞归真四条建议。

元杂剧;武术文化;民族意识;剧曲作品

河南大学

硕士

民族传统体育学

乔凤杰

2013

中文

G852;J837

101

2013-12-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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