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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7666/d.D342524

民国时期新疆地方政府的伊斯兰教政策研究

张运祥
新疆师范大学
引用
新疆自古以来作为一个多民族多种宗教并存的地区,执政者首先要考虑的就是如何处理好新疆的民族和宗教问题,以巩固和维护自身的统治。在这一前提下,新疆在民国时期先后经历了杨增新(1912—1928)、金树仁(1928—1933)、盛世才(1933—1944)和国民党政府(1944—1949)的统治,在这一历史背景下,各个时期的执政者都必须面对现实的民族和宗教问题,并根据自身的现实情况制定相应的民族和宗教政策。因此,作为与新中国最为接近的民国时期,研究其宗教政策,总结其利害得失,对我们在新时期处理好新疆的宗教问题并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具有很深的借鉴价值。  本文在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的基础上,通过对不同历史时期主政人物的相关历史资料进行整理和加工,力图还原历史本来面目,得出其处理新疆伊斯兰教与信教群众的相关政策,并分析其宗教政策对整个新疆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民族关系等方面的影响,最后总结出民国时期新疆地方政府伊斯兰教政策的特点。时间跨度上从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前期。文章在此基础上共分为四个个大部分:第一部分(第一章)主要阐述了文章的研究目的和意义,研究方法以及国内外研究现状;第二部分(第二章)从一个大的历史背景的角度对清末民初的新疆社会民族宗教问题进行了概括,因为要研究一个执政者所推行的政策,就必须把它放在一个客观的历史背景中去考察,所以首先要对当时的新疆社会做一个总体概括,尤其是当时客观存在的宗教问题;第三部分(第三、四、五、六章)对民国各个时期政府执政者的伊斯兰教政策进行具体介绍和分析,按照时间的顺序,通过对杨增新、金树仁、盛世才、吴忠信和张治中这五个历任者的伊斯兰教政策加以论述,总结出其宗教政策的功过得失及其对新疆历史的影响。总的来说,民国时期新疆地方政府的伊斯兰教政策是站在其政治统治的功能上加以施行,从根本上来说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自身利益。第四部分(结论)指出,民国时期新疆地方政府的伊斯兰教政策虽然从总体上看维护了边疆的稳定和祖国的统一,但是我们评述一个历史人物需要把他放到当时所处的客观历史环境中去辩证地看待,因此我们在看到历任执政者的伊斯兰教政策所表现出来的创新性和实用性的同时还应该看到其封建性、独裁性和局限性。从中得出对当今中国宗教政策的启示,实现政府政治统治功能和人民宗教信仰之间的和谐。

民国时期;新疆地区;地方政府;伊斯兰教政策;历史环境

新疆师范大学

硕士

哲学;宗教学

木拉提

2013

中文

B929;B911

51

2013-10-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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