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专题

目录>
<

我国证券监管法律制度研究

牛艳冰
吉林财经大学
引用
证券市场是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发达的市场经济离不开完善的证券市场。入世后的中国在世界上的政治地位越来越重要,相应地其经济地位也是越来越重要,并与世界经济逐渐融为一体。作为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证券市场,它的健康发展,对我国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有着重要作用。另外,我国目前经济正处于转型时期,在这个体制转轨、法制逐步完善、资本市场需求扩大的时期,现有的证券监管法律制度存在着一定程度的缺陷,不适应我国证券市场的进一步健康发展。因此,客观实际地研究我国证券监管的现状和发展,进行适度的证券监管、完善证券监管法律制度,是证券市场本身的发展及法治的内在要求,也是市场经济健康、有序、良性发展的必然需求,这也是笔者写作此篇论文的初衷。  论文共分五部分。第一章是证券监管法律制度的基础理论。在此部分,笔者简要介绍了证券监管、证券监管法律制度的含义、特征及证券监管法律制度的价值构成。第二章是我国证券监管法律法律制度的历史演变及证券市场存在的问题。在此部分对我国证券监管法律制度的演进过程分为三个阶段进行阐述,并对目前证券市场的存在进行了深入评析和总结。第三章着重介绍了以美国、英国、德国为代表的西方主要发达国家的证券监管法律制度。在对这三种较为典型的法律制度形成的历史原因、内容以及特点等进行全面的解析的基础上,对它们作了总结和比较,一是以美国为代表的高度集中的证券管理体制,即国家集中统一型;美国证券监管体制的突出特点是,它始终坚持集中统一监管的原则,并且美国也同样坚持自律组织对集中型管理的重要补充作用。二是以英国为代表的高度自律体制,即自律型;英国实行的是证券市场高度自律,证券交易所、公司收购与合并小组、证券交易所协会和证券理事会等自律组织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管,但近年来也开始采取法定型监管的方式。三是以德国为代表的综合型,这种制度是以证券市场高度自治为基础,同时政府设专门机构对证券市场加强监管。既强调行政立法监督管理,又注意证券业者的自律管理,是政府严格立法干预与市场参与者自我管理相结合的双重监管方式,力求在集中监督和自律监督的结合中寻求平衡。从理论角度分析它是理想的监管模式。第四章,在此部分笔者依据前面对我国证券市场存在的问题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对我国现有证券监管法律制度进行剖析,找出来了我国证券监管法律制度存在的不足。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我国目前的证券监管制度与现代法治原则存在许多相矛盾的地方,政府对证券市场的监管过度,造成对市场过度干预的问题日益显现。我国证券监管制度是行政机构的意志的体现,而不是由法治的精神来主导证券监管活动的领域、方式和最终效果。第五章在对我国证券市场的现状、证券监管制度的缺陷的分析总结,以及对西方几个发达国家证券监管法律制度的历史形成原因、内容等进行比较研究和借鉴的基础上,笔者对我国证券监管制度的完善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证券市场;监管体系;法律制度;政府干预

吉林财经大学

硕士

经济法学

刘国庆

2010

中文

D922.287

39

2013-05-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相关文献
评论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打开万方数据APP,体验更流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