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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经济产业发展看民族经济法的相对独立性

冯冰冰
吉林财经大学
引用
九五期间西部大开发战略,民族地区适用相关政策,体现国家对相对落后的少数民族地区在经济发展上的扶持,以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的实现。民族地区的由于历史、地理以及延续千年的民族风俗习惯,使得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具有明显的民族特色,发挥自身优势,实现经济跨越式发展,首当其冲要调整产业政策。以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为依据,完善民族地区的各项经济立法,为地区优势产业在市场管理、产业转移、产业扶持、以及投资、税收、资源保护和使用等方面进行立法,保障民族地区经济产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成为民族地区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最重要的部分。民族地区经济产业发展的相关立法,体现民族经济法已经初现规模。  我国是多民族国家,民族问题是至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涉及中国的核心利益和价值。长期看来我国解决民族问题核心原则是实现各民族地区共同繁荣与发展,我国的民族政策的目标是加快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实现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由此可见,适用于民族地区的经济立法,对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建立和谐民主的民族地区具有重要作用。  民族经济法强调区别于普遍适用的经济法的其自身的特殊性,其表现为:源于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障国家特殊利益性,适用的区域性或民族性等,这些都会涉及比重不同的法律规制和法律保障问题,也因此民族经济法遵循经济法的一般原则、本位、调整方式等。

少数民族地区;经济产业;民族经济法;独立性;法律规制

吉林财经大学

硕士

经济法

李光宇

2010

中文

F127.8;D922.29

31

2013-05-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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