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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遗产税的立法思考

陈宣佐
吉林财经大学
引用
遗产税是以被继承人死亡时所遗留的财产为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稳定持续增长,个人收入大幅增加,个人财富持续增长,基尼指数不断上升,贫富差距不断加大,两级分化日益严重加剧,收入分配结构不合理问题日益凸显。遗产税作为一种“富人税”有“劫富济贫”的作用。一方面,开征遗产税可以缩小贫富差距,促进资本的合理流动,有利于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另一方面,遗产税的征收成本过大,税收效果不明显,程序复杂,对税收机关和各个有关部门提出了近乎苛刻的要求,这使得遗产税这种特殊的税种一直处在风口浪尖之上。近年来,我国是否应该开征遗产税和如何构建遗产税的税制问题一直争论不休。本文正是基于这一背景,以我国是否应立法征收遗产税为切入点,围绕学界关于遗产税的正反两方观点展开深入的研究。  本文正文一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我国征收遗产税的理论依据,比较支持和反对我国开征遗产税的两种观点,通过分析得出笔者的观点,我国应该着手开征遗产税,进而进一步阐述开征遗产税的现实意义。第二部分分别从遗产税的税制模式、遗产税的纳税人、遗产税的征税对象、遗产税的扣除项目和起征点以及税率五个方面对我国遗产税的税制进行设计,力求设计出适合我国国情的遗产税的税制。第三部分指出目前在我国开征遗产税的现实困境,包括相关法律的缺位,公民对开征遗产税的抵触情绪,公民个人财产的监控的不利和个人财产评估机构的缺失四个方面,并针对上述四个方面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而阐述我国应该适时的逐步的开征遗产税。

遗产税;税制模式;纳税人;征税对象;立法建议

吉林财经大学

硕士

经济法

李光宇

2010

中文

D922.223

37

2013-05-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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