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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7666/d.D248299

刑事立案监督制度研究

张花鲜
西南政法大学
引用
刑事立案监督权是《刑事诉讼法》赋予人民检察院的一项全新的法律监督权。它与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共同构筑了检察机关完整的刑事立案监督体系,从而使人民检察院成为完整意义上的法律监督机关,使整个刑事诉讼过程都处于法律监督之中。立案是我国刑事诉讼的启动程序,这一程序直接关系到一个案件是否要进入侦查程序。因此,立案的合法程度直接关系到打击犯罪的力度和保障人权的程度。立案监督制度确立以来,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立案阶段无监督这一法律空白。但是,我国的立案监督制度在立法时存在缺陷,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问题。基于此,笔者对刑事立案监督制度进行了相对比较系统的研究,并提出粗浅的改革建议,希望对我国刑事立案监督制度的完善尽一点微薄之力。  全文共分四部分,正文部分三万余字。  第一部分:刑事立案监督制度的基本原理。在本部分中笔者着重介绍了一下几点内容:一是结合我国司法实践和理论界的观点,对我国刑事立案监督制度的概念进行界定,并阐述我国刑事立案监督制度的特征。指出刑事立案监督制度与刑事侦查监督、刑事审判监督、刑事执行监督相比具有外部指令性和非替代性,是源头性监督、刚性监督、事后监督、实体监督。二是立足于现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刑事立案监督的对象进行阐述,并指出检察机关对有刑事立案权的机关的立案活动中的哪些行为实施监督,即对刑事立案监督的范围进行界定。三是对刑事立案监督权的性质和效力进行论述。四讨论了我国目前刑事立案监督的标准。  第二部分:建立和完善我国刑事立案监督制度的意义。一是实现公平正义、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二是实现刑事诉讼目的和价值的需要;三是顺应了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趋势;四是防止司法权滥用、维护司法公正的现实需要;五是解决公民告状无门的重要途径。  第三部分:对我国现行刑事立案监督制度的立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共有两个层次。一是立足于我国《宪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来探讨我国目前刑事立案监督制度的现状。二是在第一层次的基础上进一步指出目前我国刑事立案监督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监督的案源渠道单一;2.对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立案监督缺失;3.立案监督的范围不够明确;4.立案监督缺乏应有的法律保障;5.立案监督的程序规范不健全;6.检察机关监督意识有所欠缺。  第四部分:就如何完善我国刑事立案监督制度提出了构想。  首先阐述的是完善刑事立案监督制度的理论基础和应当遵循的原则。理论基础包括:1.程序正义;2.立案监督权权威性。应当遵循的原则包括:1.以检察监督为主的多元监督原则;2.全面监督原则;3.监督权威保障原则。  其次是完善刑事立案监督的建议,主要是从立法和机制上进行完善,包括以下几点:1.明确刑事立案监督的对象和范围;2.拓宽立案监督的案源渠道;3.加强刑事立案监督的法律保障;4.建立独立的立案监督部门,专司立案监督职能;5.加强对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立案的监督;6.对应立案而不立案的实行检察引导侦查;7.确立刑事案监督的程序规范;8.增设跟踪监督程序。

刑事立案;监督制度;《刑事诉讼法》;侦查程序

西南政法大学

硕士

诉讼法学

牟军

2009

中文

D925.2;D926.34

50

2012-12-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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