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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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7666/d.D248213

既判力客观范围的扩张理论研究

李婵
西南政法大学
引用
既判力理论是民事诉讼法学的基础理论。既判力能定纷止争,防止当事人对已确定的法律关系再次进行争执,不但能实现诉讼经济的价值目标,同时还是判决终局性和权威性的最好体现,因此既判力理论也在大陆法系民事诉讼理论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既判力客观范围的扩张理论认为既判力不仅应对诉讼标的产生作用,而且对判决理由也要产生一定的拘束力(或者是认为法官对判决理由的判断也应产生一种类似于既判力的拘束力),此理论能够较好地解决判决矛盾的问题,但同时也存在着许多不足。研究既判力客观范围的扩张理论就是要从理论上探讨它存在的合理性,并从实践的角度探究它存在的价值,从而有助于我们更全面地权衡利弊,研究将此理念引入到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既判力客观范围的扩张理论是一个繁杂的问题,在篇幅有限的硕士学位论文里不可能面面俱到、全面展开。所以,本文主要采用了历史、比较等分析方法,力图把这个问题以通俗易懂的法学语言阐述清楚。全文共计5万余字。除引言和结语,正文共有七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民事诉讼的判决效力。这部分明确了民事诉讼判决效力生成的时间,并分析列举了判决生成后产生的各种效力。从而阐明了作为民事判决的效力之一的既判力产生的时间及其具体含义。同时将实质的既判力与形式既判力区别开来,限定了本文研究的对象仅为实质上的既判力,为后文的研究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二、既判力作用论。就既判力理论内部而言,其研究的对象基本上可以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是围绕着既判力本质、既判力性质、既判力根据等宏观性问题。另一部分则是既判力客观范围、主观范围及时间范围等具有实践意义的解释论课题——既判力作用范围论,既判力客观范围的扩张理论即属于既判力作用论范畴。本部分研究了既判力作用的体现,既判力发生作用的场合,既判力作用的双面性,以及既判力作用的范围。立求对既判力作用论做简要且精炼的阐述,引出下文民事判决既判力客观范围的研究。  三、诉讼标的理论与既判力的客观范围。本部分将诉讼标的理论的发展加以详述,并展示了学者们为了使这两个理论彼此契合所做的各种努力,以及这两个理论发展的历史轨迹。以突出诉讼标的理论与既判力理论之间息息相关,紧密相连的关系,以及诉讼标的理论对既判力客观范围理论的发展所起的举足轻重的作用。为后文的比较研究作了铺垫。  四、判决理由与既判力的客观范围。本文所研究的既判力客观范围扩张理论,其实就是研究既判力的客观范围应否包括判决事实理由以及相关的理论问题,所以判决理由自然成为本文研究的重点之一。本部分论述了判决理由的种类,判决理由不属于既判力客观范围的原因分析以及抵销抗辩的例外等内容,意在更为全面、深刻的阐述既判力客观范围与判决理由之间的关系。  五、既判力客观范围的扩张理论。由于既判力客观范围仅限于诉讼标的,因此在实践中可能遭成矛盾审判。对此,德国的学者通过扩张既判力的客观范围以期达到目的,而日本的学者则另辟蹊径,在既判力之外提出了争点效理论,力求用新的制度弥补既判力理论的缺陷。本部分介绍了主要的几张学说,对既判力客观范围的扩张理论作了全面而透彻的分析。  六、对既判力客观范围的扩张理论的评价。本部分从两个不同的层面对既判力客观范围的扩张理论作了较为客观的评价。首先是在不同的诉讼标的学说的背景下研究扩张理论的作用,得出诉讼法学说下扩张论有更广阔的适用空间,而在旧实体法学说下扩张论并无太多用武之地。其次是通过比较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传统及哲学基础间的差异,批判了争点效,提出责任效等偏离于大陆法传统、与传统大陆法系民事诉讼理论不相契合的理论。最后得出既判力客观范围的扩张理论不宜被我国民事诉讼法采纳的结论。  七、既判力客观范围的扩张理论与我国民事诉讼法。本部分通过论述我国关于既判力客观范围的扩张问题的研究现状和实务操作,以及是否采纳既判力客观范围扩张理论应考虑的因素,对我国的诉讼标的理论和既判力理论进行了构建,希望能对我国民事诉讼理论的发展献出绵薄之力。

既判力理论;民事诉讼法;客观范围;扩张理论

西南政法大学

硕士

诉讼法学

李龙

2009

中文

D915.2

69

2012-12-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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