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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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7666/d.D248210

诉讼上的禁反言研究

赖佳捷
西南政法大学
引用
禁反言制度贯穿于英美法系的所有部门法,无论是实体法还是程序法,都包含其衍生的制度。这项重要的制度由于英国商事规则与民法规则、普通法院与衡平法院之间不断的冲突、融合而发展出许多分支,形成了一个庞杂的体系。按属性,禁反言可划分为衡平法上禁反言、证据禁反言以及诉讼上的禁反言。诉讼上的禁反言又包括记录禁反言与判决禁反言。而在美国,判决禁反言还衍生出直接禁反言、间接禁反言以及司法陈述禁反言。这些分类交织繁复,大多没有明确的内涵和外延。因此,边界相对清晰、适用较为方便的间接禁反言成为美国诉讼上的禁反言的代表,结合既判力制度,形成了运作较好的判决效力制度。  目前,国内尚无任何全面、系统和集中介绍和研究禁反言制度的文献。因此,本文拟梳理禁反言制度发展、分类的脉络,并在此基础上集中研究间接禁反言的具体制度与运行方式,进而尝试深入把握间接禁反言的形成并对力图描述禁反言制度的整体图景。因此,本文具有重要理论价值。  除引言和结语外,本文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禁反言制度概述。本部分首先讨论禁反言的词源及其在国内翻译中存在的争议,进而从 coke爵士的分类切入,讨论禁反言在发展过程中呈现出的多种规则,最后介绍了学界对于禁反言性质的讨论以及分类的争议。  第二部分着重介绍诉讼上的禁反言。本部分按照其出现的时间顺序依次介绍了记录禁反言、判决禁反言、裁决禁反言、直接禁反言、间接禁反言以及司法禁反言,并力图厘清禁反言之间的关系,最后详细介绍了司法陈述禁反言的历史发展、规则变化及其与间接禁反言之异同。  第三部分是本文的重点,集中介绍间接禁反言。首先,本部分从一般原则、基本规则、基本类型等方面勾勒出间接禁反言的基本面貌,进而讨论决定间接禁反言客观范围的争点,介绍判断争点同一的标准,并对起到禁反言作用的争点是否包括法律争点进行辨析。其次,本部分介绍了间接禁反言适用的当事人范围与适用条件,还有间接禁反言适用的例外情况。  为了能更好地说明间接禁反言,第四部分对美国的既判力制度和日本的争点效理论进行了比较分析。首先,本部分介绍了美国既判力制度的原则,适用条件、适用对象及其与间接禁反言之间的对比,进而介绍由这两项制度所组成的、运作良好的美国先例判决制度。其次,本部分介绍了日本借鉴间接禁反言所提出的争点效理论,梳理了争点效产生的原因、背景、特色、依据及其适用的五大条件,指出其在日本实践中的运作状况以及存在的各类争议,进而对是否引进间接禁反言制度以及引进该制度所需的条件进行初步的探讨。  本文简要梳理了复杂而难以把握的禁反言制度,并以间接禁反言为基点,对诉讼上的禁反言制度进行纵深剖析,理清了这一制度在英美法系发展过程之中出现许多混乱,在制度的比较研究上具有一定的意义。  但本文介绍的对象是一个国内研究较少的制度,资料集中在外文部分,其搜集难免存在疏漏。在外文资料的查阅翻译中,某些译解也仍待进一步精确。同时,作为一项介绍性的研究,笔者一些观点可能也不太成熟,仍有进一步思考、提升的空间。

禁反言制度;适用条件;诉讼判决;判断标准

西南政法大学

硕士

诉讼法学

徐昕

2009

中文

D915

43

2012-12-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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