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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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7666/d.D247976

保险资金投资法律监管制度研究

张晓亮
西南政法大学
引用
随着经济的发展,保险资金投资对于保险行业的发展以及对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日渐明显,我国政府也对保险资金投资活动由原来的严格限制转向鼓励。但是与其他国家相比,我们国家保险业起步晚,关于保险业各方面的制度建设都还不完善,在保险资金投资法律监管制度的建设上尤其如此。因此,如何正确认识我国现存保险资金投资法律监管制度存在的问题、如何建立与我国经济政治制度相适应的保险资金投资法律监管体系具有理论和实践上的双重意义。通过对境外保险资金投资法律监管制度的研究机对我国现有制度的分析,找出我国现存制度的不足,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保险资金投资法律监管制度的建议。本文分为以下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对保险资金投资法律监管制度的相关基础理论进行介绍。首先阐述了保险资金的概念和构成及其特征,在此基础上介绍了保险资金投资需要遵循的原则,这些原则是由保险资金的特征决定的。保险资金投资的原则与保险资金投资监管的目标有着密切的关系,保险资金投资的原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保险资金投资监管的目标。其后,从保险业自身发展的需要和对整个社会的影响两个方面分析了对保险资金投资进行法律监管的必要性。对这些问题的研究为下文提供了理论基础。  第二部分主要对世界上一些国家和地区保险资金投资法律监管制度进行了比较研究和分析,并对国际上保险资金投资监管的主要模式进行了介绍。具体包括以英国为代表的宽松监管模式和美国、日本以及我国的台湾地区等世界上大部分国家和地区采用的严格监管模式。虽然模式的选择和监管制度的建设应当与各个国家的具体情况相联系,但是其他国家和地区先进经验可以为我国所借鉴和学习。所以此部分在前面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对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保险资金投资法律监管制度的特点进行了总结。  文章的第三部分对我国保险资金法律监管的沿革进行了梳理。通过归纳,将监管特点相似的年份划分为一个阶段,并分析出这些阶段的监管特点。其后,结合今年新修订的《保险法》对我国现阶段的保险资金投资法律监管制度进行分析,找出目前我国法律监管制度存在的问题,并对这些问题形成的原因作了简单分析。  第四部分主要是对我国保险资金投资法律监管制度提出一些完善的建议。此部分结合前文所总结的国外保险资金投资法律监管的特点与我国现存制度的存在的缺点,在联系我国的具体经济情况的基础上从法律监管的模式选择、指导思想的确立、具体监管方式的完善以及监管法律规范的完善等角度对我国现有保险资金投资监管法律制度提出完善建议。

保险资金投资;法律监管制度;保险法

西南政法大学

硕士

经济法

盛学军

2009

中文

D922.284

45

2012-12-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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