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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7666/d.D247887

政府管理人才流出行为与规范对策研究——基于利益冲突的视角

张富强
西南政法大学
引用
近年来,政府管理人才流出行为不断发生。政府管理人才流出后对所掌握的公共权力的“剩余资源”的利用,导致原来的行政关系网、官场人情链、职务影响力、政府内部信息等随之发生转移,使公共权力私有化,由此引发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冲突。这就是政府管理人才流出后的利益冲突问题。利益冲突不仅发生在政府管理人才的担任公职期间,而且在政府管理人才流出后一定时间内同样存在。政府管理人才流出后的利益冲突常常是潜在的,而且对公共利益的损害不易察觉,隐蔽性高,危害性大,比起“在位期间”更是“过之而无不及”。所以,笔者尝试从利益冲突的视角对政府管理人才流出行为与规范对策进行系统研究。  政府管理人才的流出行为有开除、退休、辞退、辞职等方式,本文主要研究政府管理人才的自愿流出问题,重点就是主动辞职问题。从社会、政府、个人三个维度对政府管理人才自愿流出行为具体原因的分析,说明政府管理人才为何要离开政府部门。对于政府管理人才流出尤其是自愿流出而言,表面看似是个人的选择问题,其中包含社会动因、观念转变、利益驱动、价值取向等多种因素,但只要不违反法律和道德,都应该得到尊重和支持。但是,政府管理人才毕竟不同于平民大众,其流出问题也绝不仅仅是职业再选择问题,它具有特殊性,特殊就在于他曾经的“公务员”或者“领导干部”的特殊身份和相关工作经历,在于他曾经享有的公共权力以及由此形成的社会资本,更在于他基于个人利益潜在地构成对公共利益的损害威胁或者实质性地对公共利益进行损害,所以,在流出后的一定时间内,为避免利益冲突,政府管理人才理应肩负维护公共利益的特殊责任。  结合近年出现的相关案例,政府管理人才流出后的利益冲突主要表现为三种类型:公共资源私人化、权力期权化、黑钱漂白化。由于拥有公共权力,政府管理人才经过多年的工作,无论大小均会形成一定程度的人际关系网,并且“公务员”或者“领导干部”的头衔本身就一种无形资产,职位越高,这种无形资产的价值就越大,因为这些人在位时,或者掌握着政策精神和内部信息,或者掌握着各种项目、工程资金使用的决策权和审批权,或者拥有强大的行政关系网和官场人情链,这些便构成了政府管理人才的公共资源。政府管理人才如在流出后仍着意使用这些公共资源为所在公司和个人谋取利益,这就是公共资源私人化。权力期权化就是一些官员在位时为他人谋取了不正当的利益,但当时不要回报,等流出(通常在退休或者辞职从商)后,再接受权力受益者利益回报的腐败行为。所谓黑钱漂白化,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洗钱”。政府管理人才在位时有意无意地利用手中的权力捞取了大量不义之财,但慑于反腐败的高压态势,整日提心吊胆,惊魂不定,有钱不敢花或者没法花,只好假借去私人部门工作之名,或者辞职下海自办公司,或者退休后进行炒股等,“挂羊头卖狗肉”,将黑钱漂白,使不法收入合法化。  当然,随着系列案例的发生,无论中央还是地方都对政府管理人才流出后的利益冲突问题有了一定的认知,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并出台和完善了一些制度对政府管理人才流出行为予以规范。但不可否认,中央和地方的规范举措存在明显的缺陷。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政府改革的深入,会有越来越多的政府管理人才流出行为发生。那么,如何规范政府管理人才的流出行为,防止出现公共资源私人化、权力期权化、黑钱漂白化等利益冲突,已经成为当务之急。笔者认为可以以离职作为分界线,从离职前的规范和离职后的规范两个方面着手。离职前的规范对策包括:建立健全权力运行机制、尽快出台《公务员财产申报法》、完善离职审计监督制度;离职后的规范对策包括:加强离职后就业及相关活动的限制、严格禁止离职后对政府内部信息利用、完善对离职后违法行为的处罚机制。  

政府管理;人才流出行为;公共权力利用;官场人情链;利益冲突;规范对策;离职审计监督

西南政法大学

硕士

行政管理

曹大友

2009

中文

D630.3;C962

67

2012-12-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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