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专题

<
DOI:10.7666/d.D224866

论权利的生成

彭昆
吉首大学
引用
权利如何生成问题是一个古老而复杂的问题。西方法学界各大法学流派对它进行了富有见地的探讨。自然法学者认为人的权利与生俱来,不证自明,实证法学者则认为法律规范是权利产生的唯一源泉。法社会学者认为权利生成于社会。这些回答都具备了片面的科学性,但始终没有揭开权利生成的神秘面纱。基于此,笔者认为有必要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对此问题作以深入的研究。权利的概念来源于西方,因此,本文从探讨西方社会关于权利生成的三大理论入手,概括了三大理论各自优点与缺陷,由此可以洞见权利生成的复杂性,把权利的生成归结为某一因素是不对的,我们应该去其糟粕,取其精华。只有这样,才能发现权利生成的客观规律。权利的生成是有规律的,人的生存方式决定决定了权利的生成、人的双重属性决定了权利的多样性、人与社会的发展推动了权利的发展,这些规律是我们认识权利生成的钥匙。在权利生成的规律支配下,权利生成呈现了三种不同的生成样式,即自然生成权利、判例生成权利、议会立法生成权利,由此发现权利生成并非以单一样式,一个国家的法律,在通常情况下,权利都会以两种或三种样式展示出来。权利的生成有着特定的机理,包括需求层次、社会实力、利益分化程度等等,任何社会,权利生成的机理都是复杂的,上述三种机理其本身也在相互作用下显现效果,致使权利生成的机理变成了普洛透斯的脸,在不同的情况下呈现出不同的结果。不仅如此,权利的生成还与时代机遇有关,各种偶然因素仍然是权利生成的关节点,以发展权为例,特定的时代背景要求,特定的提案人一马当先提案,特定的组织(联合国)确认,使得发展权成为人类社会一项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权利。上述的种种机遇,只要任何一个环节出现变故。那么,发展权也就不可能成为我们这个时代最为重要的法律词汇。这也说明,权利的生成在其必然性规律中充满了巧合、偶然的一面。

法学理论;权利;生成机制;马克思主义

吉首大学

硕士

法学理论

朱兴文

2012

中文

D913

42

2012-11-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相关文献
评论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打开万方数据APP,体验更流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