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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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7666/d.D208715

论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

王蓬
山东师范大学
引用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随着我国经济与社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认识到,“三农”问题是关系党和国家全局性的根本问题。而不解决好农民的医疗合作问题,就无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际,也谈不上现代化社会的完全建立。  党的十七大把“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确立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提出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努力使全体人民“病有所医”新的重大任务,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农村社会事业中的作用举足轻重。研究农村合作医疗问题,有助于我们深刻认识农村合作医疗问题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制定正确的医疗政策,处理好党群关系;有助于我国正确认识农村形势,妥善解决城乡矛盾,努力维护社会的平稳发展,维护国家的稳定和安全。国内外学者已从不同的侧面对合作医疗问题进行了广泛研究,提出了各种观点,取得了许多重要的研究成果。本文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国内合作医疗现状,论述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涵义,探究了我国当前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推行中表现出的新特征,取得的成绩以及出现问题的原因,并对我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未来提出了一些个人建议。  本文主要从四个部分展开论述:  第一部分分析了我国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必要性。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中国经历了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巨大转变。这种体制上的变革在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中国的生产力,提高国家经济总量和国家实力的同时,也使大部分医疗机构成为逐利的市场经济主体。医疗机构对于利益的追逐导致了不缺医不少药的情况下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现象。我国是个农业大国,解决好九亿农民的健康问题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对构建和谐社会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第二部分阐述了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内容。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在2002年10月19日下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各级政府要积极组织引导农民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到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基本覆盖农村居民”、“从2003年起,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除市区以外的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每年按人均10元安排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地方财政对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补助每年不低于人均10元”以及“农民为参加合作医疗、抵御疾病风险而履行缴费义务不能视为增加农民负担”。这是进入新世纪以来,推进农村卫生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这次我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遵循公平与效率的层次性原则;保障水平的适应性原则;农民自愿参保的原则;权利与义务的对等性原则等四个原则的基础上,具有了政府主导性、筹资稳定性、统筹的高层次性、农民参合意愿的双重性等新型特征。  第三部分分析了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中取得的成就以及存在的问题。概括的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从试点到全面展开,主要取得了五个方面的基本成效。一是提高了农民对医疗服务的利用水平;二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受到农民的普遍欢迎;三是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的就医经济负担;四是有利于改善农村干部群众关系和构建和谐社会。但是存在的问题也很突出:一是保障水平低;二是程序过于繁琐;三是农民实际受益程度低且不平衡,真实参合意愿低于表面参合率。  最后,第四部分提出了深化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革的新途径。把握好与新农合有关的四大体系建设之间的关系;进一步完善新农合制度构建;提高新农合筹资和保障水平;加强新农合中医疗保障与医疗服务的协同管理和加快农村合作医疗事业立法步伐。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小康社会;适应性原则;农民参合意愿

山东师范大学

硕士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高继文

2010

中文

R197.1;F323.89

56

2012-08-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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