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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7666/d.D205151

唐代流刑制度研究

王春霞
青海师范大学
引用
流刑是古老的刑罚,其一开始为“流宥五刑”的族内制裁方式,到北朝正式上升为五刑之一,在唐代得到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唐律》500条律文中涉及流刑的为176条,分布于唐律各个篇章中,尤以《盗贼律》、《诈伪律》、《捕亡律》分布最多,其适用范围十分广泛。  比之前代,唐代的流刑制度更加完善,执行也更加严格。同时为了解决流刑“名重实轻”的问题,唐代加强了对流刑犯的惩治力度,包括决杖,加重居作,延长流放期限等,不仅有效地解决了“生刑过轻,死刑过重”的困境,并对后世流刑产生了重大影响,宋代的刺配就是在唐代流刑的基础上演变而来的。  

流刑制度;制裁方式;唐代刑罚;流放期限

青海师范大学

硕士

中国古代史

魏道明

2011

中文

D929

39

2012-08-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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