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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7666/d.d204459

推定课税研究

戴寅华
安徽大学
引用
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普遍采用的税收征管方式是查账征收方式,即所谓的“准确课税”。在大多数情况下,纳税人的税基和纳税义务都是可以根据其提供的相关的纳税资料或者通过查账的方式予以确定的。税收征管的完美状态是国家制定科学合理的税收体制和结构,纳税人依法如实进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实行准确课税。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经济联系更加紧密,经济关系益发复杂。多样化的市场主体由于主客观方面的原因,常常出现不能准确提供或者故意不提供完整的纳税资料或者计税依据的情况。这种情况下,由于缺乏相应的计税依据,使得查账征收的方式难以为继。如果没有新的征管方式的出现来平衡这种现象,税务机关势必会陷入眼见税款流失而束手无策的窘境,不利于我国税收的稳定和税收公平原则的实现。  另一方面,实践中由于技术方面的原因以及人力、物力和财力上的限制,税务机关不可能记录税人的每一项经济活动或者逐项去核实纳税人的会计记录。所以若出现纳税人不能提供完整的纳税资料或者提供的计税依据不准确的情况,为了防止税收的流失,保证税收征管的效率,税务机关只得依法适用推定课税抑制其逃税或避税动机。  目前,虽然理论界对推定课税的地位和作用等都存在争议。但是,在实践中推定课税已经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承认和运用。当前推定课税在我国立法和实际运用中还存在很多问题,比如关于推定课税的立法粗糙,存在很多的立法空白;推定课税的适用条件和方法等缺乏有效的规范和控制,以上问题若不能得到有效的解决,将极大的制约推定课税在我国的适用和发展。  本文分四个部分对推定课税进行研究:第一部分,归纳和总结了目前我国理论界关于推定课税定义的几种观点,提出自己对推定课税的定义。同时,论述了推定课税的特征,为对推定课税的进一步研究做好铺垫。然后,从正反两个方面阐述了推定课税的积极意义以及可能造成的消极影响。最后,论述了推定课税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即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有利纳税人原则和正当程序原则等;文章第二部分,简要介绍了国外关于推定课税的立法,主要分析德国、日本和中东欧三个具有代表性的国家和地区,希望我国的推定课税立法能从中有所借鉴;第三部分,论述了我国关于推定课税的有关立法以及推定课税实践中出现的问题;第四部分,针对推定课税立法存在的诸多问题,从完善推定课税的适用条件,适用方法,保护纳税人权利等几个方面阐述了完善我国推定课税立法的建议。最后提出了完善我国推定课税实际运用中所出现问题的相关对策,以期对推定课税在我国的发展有所帮助。

推定课税;税收征管方式;合法性原则;适用条件

安徽大学

硕士

经济法学

胡小红

2009

中文

D922.22

53

2012-06-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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