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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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7666/d.D185230

关于学生体育伤害事故对中学体育教育开展的影响——以郑州市为例

张玉丰
西北师范大学
引用
学校体育担负着法律赋予的神圣使命,作为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增强学生体质,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健康意识、习惯和能力,为中华民族的强盛、为国家的可持续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然而,体育运动本身具有风险性。在学校体育的实施过程中,体育伤害事故在学校体育教学、活动、训练和竞赛等环节中时有发生。由于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对于学生体育伤害的相关解释不够细致和具体,因此当学生体育伤害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的认定成为学校、受害人以及第三方责任人关注和争议的焦点,有些学生体育伤害事故的处理甚至影响了其他正常教育工作的开展。一些学校为了减少和避免体育伤害事故的发生,省去不必要的麻烦,甚至采取诸如取消危险性的教学活动内容、对学生在校活动范围严格限制的消极被动的措施,学校这种短视行为对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造成了诸多不利影响,并严重阻碍了我国学校体育的发展。   本文以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为基础,采用文献资料法、问卷调查法、访谈法、案例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对学生体育伤害事故概念的界定、类型、特点及产生原因作了分析和研究,并研究了学生体育伤害事故对中学体育教育的开展产生了怎样的影响。另外,对郑州市6 区8 所中学共计653 名学生、40 名体育教师以及200名学生家长作为样本进行了抽样调查。通过调查广泛了解学生身边所存在的事故隐患,分析学生体育伤害事故发生的原因,为教育行政部门及各级学校制定相关的政策提供科学的依据和合理建议。   研究结果表明,现有法律法规对学生体育伤害事故的责任认定和处理提供了有力的依据,但其对学生体育伤害事故的针对性和操作性有待加强;学生体育伤害事故对中学体育教育的开展的影响有其两面性,在强化积极效应的同时,应着重解决其带来的消极影响。   希望本文的研究能对涉及学生体育伤害事故的单位、家庭和个人提供帮助;能为有关管理和立法机构提供参考。  

体育伤害事故;中学体育教育;校园侵权

西北师范大学

硕士

体育人文社会学

张学忠

2009

中文

G807.3

2012-04-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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