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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7666/d.D121996

金融稳定委员会职能的研究

王瑶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引用
2009年4月2日,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在英国伦敦召开了第二轮金融市场和世界经济峰会,会议回顾和总结了金融危机发生以来各国及国际金融组织在应对危机中取得的积极成果,并就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改革国际金融体系达成多项共识。这次峰会的另一项重要成果就是发布了《增强金融体系的宣言》,创立了金融稳定委员会。金融稳定委员会的成立,标志着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序幕已经拉开,各国将通过金融稳定委员会这样一个平台,去改革国际金融监管体系,完善国际金融监管制度,最终保证国际经济稳定和健康的发展。   金融稳定委员会成立之后,通过其下设的金融稳定委员会全体会议(FSBPlenary)、指导委员会(Steering Committee)、脆弱性评估常设委员会(The StandingCommittee for Vulnerabilities Assessment)、监督和管理合作常设委员会(TheStanding Committee for Supervisory and Regulatory Cooperation)、标准实施常设委员会(The Standing Committee for Standards Implementation)履行其相关职能,包括评估影响金融体系的不稳定因素;识别并监督解决这些不稳定因素的必要行动;促进对金融稳定负有责任的当局间的合作与信息交换;监测市场发展及其对监管政策的影响,并提出咨询意见;提出并监督实现监管标准的最佳做法;对国际标准厘定主体的政策发展工作进行联合战略审查;为监管学会的设立确定方针并给予支持;管理跨境危机管理应急规划;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合作进行早期预警实践。但是,由于旧的国际经济格局并没有改变,金融稳定委员会在执行其职能时不可避免的有其本身存在的缺陷,这些缺陷也需要日后在进一步完善其职能时,对其进行修改。此外,中国作为金融稳定委员会的创始会员国,应该积极参加国际金融监管体系的改革和利用金融稳定委员会改革自身的金融监管体系。   本文包括三部分,共约3万多字。   本文第一章主要是介绍国际金融稳定委员会成立的背景,了解金融稳定委员会成立的目的,并且对金融稳定委员会成立的必要性进行分析,得出目前金融稳定委员会对国际社会的重要性;第二章从分析金融稳定委员会的职能入手,结合目前国际金融监管实践,对金融稳定委员会职能的作用和目的进行了法律分析,同时也指出金融稳定委员会职能的一些缺陷,并对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第三章通过对中国金融监管现状的分析,指出中国金融监管体制应该进行相应的改革,并利用好金融稳定委员会这个平台,参与国际金融体系的改革。总的来说,本文的写作目的就是通过对金融稳定委员会职能的法律研究,让国内学者能够关注金融稳定委员会这个新兴的国际金融监管组织,了解它的组织架构和作用,能够利用其为我国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作出贡献。   本文的创新之处,概括起来有两点:   第一、本文的选题比较新颖,国际金融稳定委员会成立不到一年,国内学者对其关注较少;   第二、本文在对金融稳定委员会职能的研究过程中,大胆的提出了建立金融稳定委员会项下的争端解决机构的设想。争端解决机构作为金融稳定委员会的常设机构,为国家间金融监管制度的冲突,防止投资者利用各国之间金融监管制度的不同,取得金融监管差异利益和进行投机活动,也能够跟WTO中的国际贸易制度相联系,从另一个层面保护国际自由贸易的发展。虽然金融稳定委员会项下制定的金融监管制度与各国的金融主权是相冲突的,但是如果基于各国的努力,在一些基本的金融监管制度上我们是可以求同存异,达成共识的。金融稳定委员会项下的争端解决机构也能够为这些金融监管基本制度的顺利执行保驾护航,从而维护全球金融市场的稳定。

国际金融;金融稳定委员会;金融监管;组织职能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硕士

国际法

何焰

2010

中文

D993.9

36

2011-04-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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