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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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7666/d.D121991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研究

朱晓飞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引用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近年来,我国发生了许多食品安全事件,食品安全因其与人们日常生活的息息相关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政府对食品安全也给予了空前的重视。以《食品卫生法》为主导的旧的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体系在频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面前已经暴露出了其与新形势下食品安全治理要求的严重不适应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一方面宣告了令人诟病的旧制度的终结,另一面又掀开了建立科学、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体系的新篇章。虽然新的监管法律制度既集合了广泛的群众智慧,也吸取了国内外成熟的理论研究成果和先进的立法经验,无论从法律体系的整体架构上,还是“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的具体制度改进上,都颇具亮点,备受称赞。然而,对于这样的新法,批评、质疑声却也一直没停止过。此种情形下,对我国现行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进行探讨分析,帮助人们正确认识新制度,思索如何进一步完善它就显得尤为必要。   本文正文分为四章第一章为食品安全监管相关概念的界定和主要理论研究工具的介绍。正确认识食品和食品安全的定义和内涵,避免与其他相近概念混淆、模糊,是对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进行科学研究的基石;明确“信息不对称”(简称“信息”)和“经济人假设”(简称“利益”)的主要内容和其分析问题的基本方法则为分析、研究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提供了得力的理论工具。   第二章先介绍了国内外关于食品安全监管的理论研究成果,它们主要运用信息不对称和经济人假设理论分析了食品安全问题的成因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思路,为研究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建设作出了理论上的“应然”导向;然后通过对发达国家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立法经验介绍,为分析我国食品安全监法律制度,探索其进一步的发展提供“实然”的样板。   第三章主要从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组织模式和具体监管制度两大方面介绍了我国当前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的现状,对调整后的“分段监管模式”进行了认可分析。对新法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实施问题食品召回、建立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制度和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等举措结合第二章提出的“应然”和“实然”进行了肯定。同时,又指出了我国现行制度在立法价值取向,政府、媒体、行业协会等监管者(广义)的相互监督制约、消费者作用发挥和信誉惩罚制度建立等方面的不足。   第四章从前面指出的现制度中的诸多不足之处出发,结合第二章的“应然”指引和“实然”样板,提出了立法价值上重视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信息因素与各主体的利益因素之间相互作用关系、加强对政府、媒体、行业协会等监管者(广义)的监督和管理、完善消费者利益激励制度,引入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媒体等主体的信誉罚等改进建议,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和探索提供参考。  

食品卫生法;食品安全监管;信息不对称;预警制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硕士

经济法学

肖金林

2010

中文

D922.16

34

2011-04-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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