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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7666/d.d044402

城市自然灾害管理中的政府责任研究

叶贵炎
广西民族大学
引用
我国城市的自然灾害频繁发生,且种类多样,影响范围广,各种灾害不仅对人民的生命财产构成严重威胁,也影响城市社会的和谐和稳定发展。近年来,我国城市自然灾害管理机制不断完善,也取得了一些成效。然而,我国城市自然灾害管理与公众的期望、社会的发展要求还有较大差距,政府的自然灾害管理能力还有待提高。研究政府在城市自然灾害管理中的责任,有助于明确政府责任的内容和范围,有助于政府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提高自然灾害管理能力,从而推进自然灾害管理体制的完善。 本文首先介绍了城市自然灾害管理中政府责任研究的背景和意义,并界定了城市自然灾害管理和政府责任的相关概念。 其次,从管理学、政治学等角度对政府承担城市自然灾害管理责任的理论依据进行了简要分析,阐述了政府在城市自然灾害管理中的地位是领导者和主要责任承担者。 第三,本文简要介绍了政府在城市自然灾害管理中的职责内容与类型。探讨了政府在城市自然灾害管理中的职责内容,其中包括: 保护国家安全、 维护社会稳定、 保障公民权利、 降低社会危害、 开展自然灾害教育等五个方面。而政府在城市自然灾害管理中所应承担的责任则包括政治责任、行政责任、法律责任以及社会保障责任。 本文通过对我国自然灾害管理现状的考察,深入分析我国自然灾害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探讨了出现这些问题的深层次因素。在此基础上,就我国政府应当如何承担起城市自然灾害管理的责任进行对策研究,从加强自然灾害管理的法制建设、建立统一的自然灾害管理部门、提高自然灾害管理人员的素质、普及公民的自然灾害知识、完善自然灾害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救灾资金的管理、建立自然灾害损失补偿机制和自然灾害保险制度、建立有效的城市自然灾害管理评价与反馈机制和加强监督,建立责任追究制等方面提出对策建议。

政府责任;城市自然灾害;管理能力;体制完善

广西民族大学

硕士

行政管理

李珍刚

2008

中文

D632.5

58

2008-1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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