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专题

目录>
<

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的规范衔接--基于监察调查及审查起诉程序

李巾博
华东交通大学
引用
近年来,中国政府推出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打击腐败、保护人民利益、提升国家治理能力为目标。改革核心在于建立全国统一的监察体制,整合多个部门的监察职能到监察委员会中,并扩大调查权限,对公职人员的行为进行调查,包括职务犯罪和违纪违法行为。该改革的实施有利于提高监察工作的专业性和有效性,推进法治化建设,维护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实施导致了刑事诉讼制度的变革。原先由检察机关负责的职务犯罪侦查职能转隶到监察机关,刑事诉讼程序与监察程序之间出现了衔接难题。为解决这一问题,中国政府在2018年通过了《监察法》,明确了监察委员会与检察机关的职责划分,并建立了移送审查制度,以实现监检“并驾齐驱”的局面。但监察法和刑事诉讼法在规范衔接方面存在困难,影响刑事案件审理。因此,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是应急之举,问题仍未根本解决。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刑事诉讼体系从单一制转变为二元制,引发了“法法衔接”问题。监检“并驾齐驱”的局面初步形成,但仍需进一步完善。  当前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衔接存在问题,导致监察委员会和检察院、法院之间的有效衔接缺乏指引。为优化和完善两法衔接,本文从监察权和监察机构的基本理论出发,通过对监察调查及审查起诉程序的阐述,借助监督制约理论,提出进一步完善监察调查及审查起诉程序机制的研究思路。总之,本文旨在通过对监察调查及审查起诉程序基本内容的理解,奠定清晰明了的认识基础。  本文以监察调查及审查起诉程序衔接刑诉法为研究对象,旨在解决两者衔接中存在的问题。第一部分为绪论,介绍了选题背景和意义,并分析了现有研究成果。第二部分从基本范畴、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法律关系四个维度出发,深入理解了监察程序与刑事诉讼程序的联系,为后续研究提供了理论基础。第三部分详细分析了监察调查及审查起诉程序衔接刑事诉讼的现状和问题,重点探讨了立案机制、留置和强制措施转换、证据适用等关键问题。第四部分提出了多种解决方案,包括完善案件立案和运行机制等建议,以实现监察程序与刑事诉讼程序的无缝衔接。通过本论文的研究,旨在提高监察程序与刑事诉讼程序衔接的效率和质量。

监察法;刑事诉讼法;调查程序;衔接程序;调查权

华东交通大学

硕士

法律(法学)

杨晓培

2023

中文

D925.2

2023-11-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相关文献
评论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打开万方数据APP,体验更流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