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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元化医疗损害鉴定制度探究

严海梅
华东交通大学
引用
近些年来,医疗纠纷问题突出,我国绝大多数的医疗损害纠纷案件都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医疗损害案件通常被认为是复杂的案件类型之一,法官对于专业的医学问题往往力不从心。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检索医疗纠纷案件,关键字占比最高的是鉴定,鉴定意见在处理医疗损害案件中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共存的二元鉴定体制。医疗损害鉴定二元体制的争议由来已久,2018年出台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并没有解决二元化鉴定体制的弊端,如今我国医疗损害鉴定存在鉴定意见科学性和中立性失衡,患者对于鉴定意见不信任,鉴定程序不完善等诸多问题,构建一元化医疗损害鉴定制度需要对现行的二元鉴定体制进行深刻的反思及完善。  从法律事实的层面上来说,医疗损害鉴定意见的结论应当是唯一的。本文尝试通过结合医疗损害鉴定所涉及的学科特点以及司法实践中解决医疗纠纷的情况,在分析当前二元鉴定体制现状及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以下建议:首先是设立统一的医疗损害鉴定主体机制,整合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的优势,同时注意避免一元化鉴定体制带来的不利影响。其次是医疗损害鉴定意见属于科学证据范畴,因此要坚持同行评审,在公正性与专业性之间寻找平衡点。注重从程序方面对医疗损害鉴定进行把控,包括统一并完善鉴定启动、听证及救济等相关程序。再次,完善专家辅助人制度及医疗过失判定规则,实现双方当事人在医疗诉讼中的公平对抗,促进案件公平公正地解决。最后是建立一元化体制的保障措施,例如保证医疗损害诉讼鉴定前后的有效衔接,加强监督和管理等。

医疗损害鉴定;司法适用;法律规制;立法体系

华东交通大学

硕士

法律(法学)

刘芳

2023

中文

D922.16

2023-11-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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