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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脸识别信息滥用的刑法规制研究

赵雪婷
华东交通大学
引用
人脸识别技术作为一种新型人工智能技术,其在核验信息过程中所具备的诸多优势使其在实际生活中被广泛应用于各种场合。众所周知,核验信息的前提必然是先进行信息的收集。在数据即资产的当下,人们对人脸识别技术在收集信息过程产生的信息泄露、信息买卖、过度收集信息、非法使用信息等行为也开始感到惶恐不安。同时,也有一些不法分子在犯罪的边缘从事违法活动。对此,现行法律和规范并不能给出很好的解决办法,因此,有必要对相关的人脸识别信息滥用行为进行刑法规制以弥补刑法的滞后性所产生的不利后果。  本文一共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绪论。总结了本文的研究背景、意义以及在研究过程中使用的方法和创新点。  第二部分为人脸识别信息滥用的概述。通过简述人脸识别信息所依赖的技术的产生和发展历程,体现出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之广和对人脸识别信息保护的必要性;通过对人脸识别信息的概念和特征的分析,体现出人脸识别信息不同于其他信息的特殊性,因此应当赋予其保护上的特殊性;人脸识别信息的滥用是本文的研究重点,因此在该部分专门列出了信息滥用的表现形式以明确研究内容,通过分析滥用背后的原因探讨信息保护的方式。  第三部分为刑法规制人脸识别信息滥用的现状。分析了人脸识别信息滥用面临的规模化、产业化等严峻形势,以及由此引发的对公民人身和财产带来的严重法益侵害性,最后通过比较民法等其他法律规范对上述行为规制的不足,明晰刑法规制的必要性。  第四部分为我国人脸识别信息刑法保护存在的问题。通过对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方式、手段、犯罪领域及数量,具体研究刑法规制人脸识别信息滥用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为后续完善刑法的解决措施做铺垫。  第五部分为完善我国刑法对人脸识别信息滥用规制的对策。本文试图从完善刑法与各前置法的衔接、补全刑法遗漏的犯罪行为类型、明确人脸信息滥用的入罪界限和量刑标准以及加大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刑罚力度等方面提出建议。

人脸识别信息滥用;犯罪构成;刑法规制

华东交通大学

硕士

法律硕士

甘黎黎;帅清华

2023

中文

D923

2023-11-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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