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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声音商标显著性司法认定研究

张峰
华东交通大学
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自1982年颁布以来经历了四次修订,其中2013年的修改使声音商标成为一种新型商标受到关注。然而,尽管我国商标注册总量已经很高,声音商标的申请量和注册量却相对较低。许多市场经济主体在声音商标审查未通过后只能通过司法途径寻求解决,而通过司法机关判决成功注册声音商标的成功率也很低。因此,本研究旨在通过对司法判决的视角,探究我国声音商标胜诉率低的原因,并借鉴其他国家的声音商标司法审查制度,提出完善我国声音商标司法认定的建议,以提高我国声音商标的注册量。  本文分为四个主要部分进行论述。第一部分,在声音商标显著性的基本理论部分,通过对中国商标网的数据检索和整理,总结了声音商标的分类和特征,并介绍了声音商标显著性理论中固有显著性和获得显著性的概念。第二部分,从我国司法判决的角度出发,对声音商标司法认定中的使用证据、裁判依据和声音商标类型进行了详细梳理,发现我国目前在声音商标的司法认定中面临的困境包括显著性证据认定缺乏统一规范、缺少审判原则的运用以及对不同声音商标类型适用同一认定标准等问题。第三部分,通过对美国、欧盟和澳大利亚域外区域声音商标显著性认定规定的考察,了解到了不同国家对声音商标显著性的认定。第四部分,总结出完善我国声音商标显著性认定的建议,包括规范声音商标显著性证据的提供、运用声音商标显著性审判的原则以及明确不同声音商标类型显著性的认定。  以往的研究多集中于商标法律体系的分析和商标注册程序的探讨,而本研究从司法判决的角度出发,针对声音商标的具体案例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通过对我国司法判决的数量、结果以及相关因素的考察,揭示了我国声音商标在司法认定中面临的困境,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新的视角和思路,有助于提高我国声音商标的注册量,促进我国商标保护制度的完善和创新发展,为我国声音商标的保护和发展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法。此外,从实践角度而言,本研究的结论对于商标申请人和市场经济主体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商标申请人可以更好地理解声音商标注册的要求和困难,并根据本论文提出的建议,合理准备声音商标的显著性证据,提高注册成功率。  总之,本文通过对声音商标司法显著性认定问题的深入研究,揭示了我国声音商标注册审查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完善的建议。对于推动我国声音商标的发展和保护,促进我国商标保护制度的创新和完善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声音商标;显著性;司法认定;商标法

华东交通大学

硕士

法律硕士

卢宇;鲍韵

2023

中文

D923.43

2023-11-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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