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专题

目录>
<

网络空间国际法治视域下的中俄网络安全合作

赵佳峰
吉林大学
引用
与各国网络空间国内法治,以及国际法治其他领域相比,网络空间国际法治仍然任重道远,广大发展中国家急需广泛反映自身利益的区域性乃至全球性的网络空间国际规则。网络空间国际法治的参与行为体主要包括主权国家、政府相关国际行为体、非政府行为体等,主权国家是网络空间国际法治的关键,没有主权国家参与其中,网络空间合作便不可能有效、长期的展开,网络空间的国内法治与稳定秩序无法建立。“数字鸿沟”、共同的网络安全威胁与挑战、法律政策问题等因素,是网络空间国际法治的现实困境。  网络空间国际法治与网络安全国际合作的良性互动表现为相互促进,网络空间国际法治能促进相关国际合作的长期、有效开展,网络安全国际合作有助于解决网络空间国际法治困境并促进网络空间国际法治实践的发展。国际机制与国际合作成效两者之间有着紧密的关系,国际机制在降低交易成本、增强合作者谈判能力、确定合作权益等方面,以及在纠纷协调解决、监督执行以及对背叛的惩罚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国际法律机制作为国际机制中的一种,或者作为国际机制法制化的结果之一,其本身并非国际法,却是国际法治实践的组成部分,它提高了国际机制促进合作的各种效能。合作是国际法治的基础,某领域国际合作长期稳定的进行,会激发该领域国际法治实践的产生与发展,因为一种重要的国际关系,必然需要一定的法律规范进行调整,网络安全国际合作也是如此,网络安全国际合作关系的变化,也需要网络空间国际法做出改变,这是法的适应性的表现。  网络大国之间的实质性网络安全合作,是促进网络安全国际合作、解决网络空间领域的国际法治困境,并实现二者的良性互动的关键。面对网络空间博弈与网络霸权挑战等威胁,中俄两国作为世界信息网络大国,积极参与区域性、全球性信息网络安全合作,积极推动网络空间国际法治实践的发展,为引领信息网络安全国际合作打下坚实基础,网络空间的国内、国际法治实践使得中俄网络安全合作更制度化、规范化。  中俄网络安全合作最初是在上海合作组织、金砖国家以及联合国等多边合作的框架下展开的,目标是维护网络主权、促进国际信息网络安全合作、联合打击共同的网络安全威胁、制定网络空间国际规则。中俄网络安全合作坚持尊重网络主权、维护网络和平与安全、推进全球共治共享、依法治理网络空间的原则。除了中俄各自网络安全法律体系存在的问题外,中俄网络安全合作存在核心利益诉求不同、缺少实质性合作、网络霸权主义持续威胁等问题与障碍。  中俄积极参与和推动区域性和全球性信息网络安全合作,为双边和多边合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随着“一带一路”与欧亚经济联盟对接合作的不断推进,中俄两国有着深厚的合作基础与巨大的合作潜力,为中俄网络安全合作的完善奠定了现实基础。网络空间国际法治视域下,为了完善中俄网络安全合作法律机制,双方应当健全中俄网络安全实质合作的制度保障,充分利用现有的网络空间全球治理平台开展合作,并提高网络安全的多元主体协同共治能力。

国际法治;网络安全;国际合作;网络主权

吉林大学

硕士

法学

何志鹏

2023

中文

D99

2023-08-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相关文献
评论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打开万方数据APP,体验更流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