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专题

目录>
<

赤水河环境保护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对策研究

刘颖
广西师范大学
引用
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往盲目追求经济效益的发展模式给赤水河流域的生态环境遭受了很大破坏。赤水河是我国长江上游的一条重要支流,同时也是唯一一条没有水坝建设的河流。我国长江上游区域是非常重要的自然生态保护区,承担着非常重要的生态发展重任。赤水河流域作为长江流域的重要支流,自古以来的野生动植物资源丰富,比如非常著名的竹海、赤水桫椤等珍贵植物。赤水河流域的美酒、美景、美食享誉中外,尤其是在世界范围内都声名显赫的贵州茅台酒、习酒等酒业文化都与赤水河息息相关。因而赤水河在我国具有非常重要的生态环境保护价值和文化保护价值。然而由于赤水河流经三省多市,行政执法存在职能交叉,又缺乏立法层面的顶层设计,这无疑增加了赤水河流域环境的法律保护难度。赤水河环境保护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加强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的法治保障,从顶层设计层面做好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平衡,从而实现生态、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有机统一。  当前,赤水河流域的环境保护主要呈现条块分离、各自为政的区域性保护,尚未从国家宏观层面进行体系化的立法保护,因而难以应对当前赤水河环境保护出现的执法难度大,执法权威不足等问题以及司法实践中存在的跨区域协同保护能力弱的现实保护困境,进一步分析其原因主要是由于当前赤水河流域法律保护的专门立法缺位、环境执法保护不力、环境司法保护不严和公民环境破坏违法成本低廉、激励机制不足。基于此,文章采用文献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和历史分析法等方法,在对比分析国外江河流域保护的经验措施后,针对当前赤水河流域存在问题的具体原因,结合国内学者的观点思路提出赤水河环境法律保护的综合措施。具体而言,在立法上要综合考量赤水河生态系统的各要素,从顶层设计层面推进综合性法律的制定,构建赤水河流域环境保护机制促进部门跨区域联动、打破“九龙治水”的僵局,探索设立赤水河生态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建立赤水河生态补偿机制;在执法上强化跨省交叉检查,统一执法标准、执法程序及执法监测,强化责任考核和监督机制等;在司法上应当完善赤水河司法机构专门化,探讨赤水河流域公益诉讼的主体、内容、实现形式等的调整和完,提高水资源破坏的惩罚力度。在守法上应当加大法律宣传力度,提高公民参与赤水河水环境保护工作,呼吁市民提高环境保护素养,生活中强调节水,制定有激励性的节水管控制度。通过一系列法律环节的精心设计,最终通过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的系统联动,形成立体的赤水河环境保护法律机制。

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法治保障;司法机构

广西师范大学

硕士

法律(非法学)

李德进

2023

中文

D922.68

2023-08-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相关文献
评论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打开万方数据APP,体验更流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