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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党内法规制定中的民主性研究

姜皓
广西师范大学
引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领导人不断重视强化党内法规体系化建设,保障党内民主。2020年经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进一步细化党员权利,规定了党内知情权、表决权、提出不同意见权等13项权利。2022年经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坚持民主集中制……必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2023年发布的《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规划纲要(2023-2027)》强调“健全党内民主制度”“把党内民主贯彻到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全过程”。积极发挥党内法规的工具价值来保障强化党内民主,已基本成为学界共识。民主立规是党内民主的必要条件,是依靠党内法规实现党内民主的逻辑起点。只有经过一定程度的民主程序制定的、拥有较多民主性内容的党内法规,才能有效实现党内民主,故而党内法规的制定程序和内容本身的民主性更须得到强化保障。  为深入认识和进一步优化党内民主实践和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本文以“我国党内法规制定中的民主性研究”为题,聚焦制定环节展开阐释。首先阐述了党内民主的概念、党内法规制定视域下的民主性内涵,对党内法规制定中必须保障民主性进行了理论证成,明确了研究方向及立题正当性。其次通过历史演进回顾,总结了中国共产党建党百年的成功经验,即党是如何不断完善党内法规制定程序,在制定工作中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使党内法规的制定工作不断趋向愈加程序化、规范化、民主化的方向发展。再从党内法规语义特点展开论述,提出党内法规用语模糊性与精确性并存的特点,在党内法规初创与适用前解释过程中可能存在语义偏移;运用法社会学惯习理论进行阐释,提出须不断完善制定程序,提高制定工作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保障惯习的生成和民主立规实践;运用立法学的成本效益原理,分析制定工作中存在的民主价值与效率价值的博弈。最后从主体层面、制度与程序层面提出了党内法规制定中民主性的保障和强化建议,认为可通过细化立规程序、保障程序公开、提高主体参与度、提高主体的立规水平、吸收借鉴部分民主立法技术等,助力党内民主建设,使党内法规制定工作愈加民主化。

党内法规;民主立规;党规制定;中国共产党

广西师范大学

硕士

法学

段海风

2023

中文

D262.6

2023-08-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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