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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环境下合作作品的著作权问题研究

张帆
南京理工大学
引用
随着数字技术和网络技术的蓬勃发展,各类便捷免费的个人设备、软件应用为以往不具备成为创作者条件的人提供了成为创作者的可能。对于传播效率的追求使得作品的创作逐渐转向以合作为主,开放的网络平台令创作者们可以在有条件限制下进行自由、平等的作品发表,创作者和各类合作作品的数量由此大幅增长。  虽然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对合作作品的规定进行了调整,但应对网络环境下的合作作品保护仍存在法律判定不适配、权利归属和权利行使规定不合理的问题。应当准确认识到网络环境中创作主体数量大、合意程度弱等特点,对合作作品著作权制度进行调整。具体而言应首先放弃可分割的合作作品这一形式,降低合作作品对于合意的要求,在合作作品之下解释出不可分割的合作作品、结合作品两个概念,并对其定义与权属进行分别解释。其次关于著作权权属问题,应当允许使用合同来约定著作权的归属,对著作权的署名规则进行针对作者的细化规定,并赋予平台在作品之上添附平台标志的权利。最后是在权利行使方面,在明确作者可通过合同约定著作权的前提下,提出对公共许可合同的适用对象明确限定在著作权人和使用人之间,形式可选择使用标准化模版的建议,达到平台、用户权利、传播效率三方平衡。

著作权;网络平台;合作作品;署名规则;法律制度

南京理工大学

硕士

法学

梅术文

2021

中文

D923.41

2023-08-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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