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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战后“东盟+3”地区金融合作变迁--基于历史制度主义理论角度

黄爱淦
上海师范大学
引用
地区金融一体化是东亚地区一直以来追求的目标,日本是该地区最早主导金融合作进程的国家,随着中国和东盟的崛起,日本越来越不能忽视中国和东盟的力量,“东盟+3”机制逐渐替代原来的“东盟+1”双边机制。东盟+3,即在经济、文化等方面联系紧密的中国、日本、韩国以及东南亚国家联盟共同组成的合作机制的简称。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后,东亚各国更加意识到建立东亚金融自助和支持机制的紧迫性,“东盟+3”财政金融合作机制应运而生。在“东盟+3”财金合作机制下,金融合作取得了一系列进步,包括建立高层沟通机制、签订《清迈协议》,建立双边货币互换机制、发起亚洲债券市场倡议(ABMI)、推进《清迈倡议多边化》进程、构建实体监督机构(AMRO)等。  在过去的研究中缺乏从历史制度主义的角度去分析金融制度变迁,大多数是从经济的角度出发,实际上,随着政治经济的不断融合,分析金融制度变迁,解决影响进步的障碍,不能仅仅从经济单个层面分析,需要从宏观背景结构、利益较量以及观念的角度出发,才能知道制度的阶段性特征以及变迁逻辑。  本文选取冷战后“东盟+3”地区的金融合作为研究样本,绪论部分介绍了选题的意义、研究现状与方法、不足和创新点等。在第一章解释关键概念以及搭建本文的理论分析框架,描述该理论的基本观点及其在本研究中的适用性。第二章,依据历史制度主义的脉络,展开分析冷战后“东盟+3”区域的金融合作制度历史,通过研究,可以将地区金融合作制度历史分为三个阶段,分别是(1)萌芽阶段:该地区国家间是松散的金融合作,还未建立区域金融合作制度。(2)重启阶段:吸取亚洲金融危机教训,建立“东盟+3”财政部长高层政策对话沟通机制。(3)变革阶段:吸取美国金融危机教训,对话机制发生变革,建立了区域实体监督机制。第三章,利用历史制度主义理论当中的结构演变逻辑,对背后的原因进行剖析,最终揭示出该地区金融合作的不断深化是地区深层社会结构(宏观制度背景、利益因素、文化观念)共同作用的结果。第四章,依据历史制度主义的历史演变逻辑,识别该地区金融合作制度变迁的两个关键节点: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和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以及识别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尽管在关键节点前后,该地区的金融合作制度会发生巨大变化,但是其变迁并不意味着对原来制度的全盘否定,而是对先前制度的继承发展,这证明历史延续性(前期的金融合作)、动力机制(关键节点的爆发)与地区深层社会结构共同作用于区域金融合作变迁中。第五章讲述该地区金融合作制度进步的障碍,并针对障碍,提出建议。  最后,本文的结论部分对“东盟+3”地区金融合作变迁历史和及其变迁原因总结,并提出解决该地区金融合作进一步制度化障碍的措施。

历史制度主义;地区金融合作;清迈倡议;制度变迁

上海师范大学

硕士

国际政治

赵银亮

2023

中文

F831

2023-08-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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