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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对赌条款的法律效力

陈红艳
河北经贸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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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资本市场的活跃,经济活动催生了新型的交易模式,对赌条款就是在商业实践中为缓解企业融资困境、控制投资风险的契约安排。对赌条款效力需综合不同的部门法精准地适用和解释法律,在司法实践中法律适用的不同,出现大相径庭的裁判结果,类型相同案件运用统一的法律依据和充分的裁判理由是建设投资者友好型环境之必须。最高人民法院在2019年11月发布了《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为对赌条款效力问题的裁判提供了指引,但是首次提出了效力与履行的“区隔论”,这一指引,看似对于对赌条款的效力做出明确规定,反之转化成为更加疑难复杂的新纷争。饱受争议的效力认定在瞬息万变的商业发展中是很重要的问题,为了不断完善公司立法和实务界关于“对赌条款”的法律规制,研究其效力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  本文运用文献分析、比较分析、规范分析和案例分析等方法研究对赌条款的法律效力。除引言和结语,本文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对赌条款法律效力的基础理论。这一部分首先论述对赌条款法律效力的界定,包括对赌条款的内涵、几种常见类型和对赌条款法律效力的概念。其次,分析对赌条款产生的原因,从中小企业、目标公司和投资人三个主体的投融资行为中剖析对赌条款存在的意义。  第二部分为对赌条款法律效力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该部分首先以《民法典》《公司法》和《九民纪要》为主,结合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例,阐释其司法和立法方面效力规则的现状。其次,以现有法律规定、司法裁判、《九民纪要》为切入点,总结出对赌条款法律效力存在的问题,具体包括公司法的基本原则设置不全面、优先股制度欠缺、《九民纪要》裁判观点存在疏漏、法律依据适用不明确、商事审判的理念不完善、显失公平的认定不科学。  第三部分为域外对赌条款效力规则的考察及启示。该部分首先考察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部分国家关于对赌条款的法律效力规则,结合我国的法律环境,总结域外效力规则对我国的启示,包括制定规范的风险投资示范合同、合理借鉴类别股制度。  第四部分为对赌条款法律效力问题的完善建议,它是文章的核心内容。该部分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要完善《公司法》的法律规范:确立股权礼让债权的原则、明确禁止“明股实债”的乱象和构建类别股制度;二是完善司法机关对赌条款法律效力认定的过程:具体包括完善司法裁判中的效力认定规则,应遵循二分法,分类论述不同签署主体对赌条款的法律效力,认定目标公司对赌条款与股东平等原则相悖,同时也违反了禁止股东抽逃出资、公司股权回购规则和债权人利益保护等规定。还包括应精准适用《民法典》和《公司法》和优化商事裁判理念的完善建议;三是要完善其他配套策略减少对赌纠纷,具体包括制定示范合同完善显失公平的认定规则、优化金融市场生态环境和拓宽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平台。

对赌条款;法律效力;资本维持原则;目标公司;债权人保护

河北经贸大学

硕士

经济法学

郭广辉

2023

中文

D923.6

2023-07-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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