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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制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法律监管制度研究

王国巧
河北经贸大学
引用
资本市场在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大作用,先进的资本市场可以合理地配置市场资源,促进经济的繁荣发展。证券市场的发展则是资本市场发展的重中之重。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监会审议通过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标志着我国证券市场注册制改革从科创板、创业板的试行,已经发展到主板市场的全面实行,打开了全面实行注册制的新篇章。同时,中国证监会公布实施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信息披露监管制度也作出了相关规定。为此,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证证券交易所为了贯彻实行全面注册制,也修订了相关业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这些制度和规则的修订,都体现了全面实行注册制背景下强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以及监管的重要性,也就意味着在全面实行注册制的背景下,公司上市的门槛大大降低,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标准以及法律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全面注册制下,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制度,保证全面注册制的稳步落实推进,以及资本市场持续稳定地健康发展,成为目前我国法学理论和实务界研究和关注的重点问题。鉴于此,本文试图以注册制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法律监管制度为研究对象,通过对相关理论和实践的分析,提出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法律监管制度的建议。  本文除引言和摘要外,共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基本理论的概述。主要阐述分析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的内涵、制度价值以及法理依据。不仅明确了注册制下加强信息披露法律监管的必要性,而且为更深入的研究信息披露法律监管制度奠定了理论基础。  第二部分,是关于注册制下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法律监管制度的现状及存在问题的论述和分析。主要通过对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法律监管制度的立法和实践现状的系统分析,指出近年来我国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存在诸多问题,主要体现在立法、执法以及司法三个方面,同时总结分析了问题存在的原因。  第三部分,是关于域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法律监管制度的实践及经验借鉴。首先,论述了美国、日本、英国的信息披露监管的实践情况,如美国的双重注册制制度,日本的课征金制度。其次,对上述国家的信息披露法律监管制度进行总结分析,指出对我国注册制下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法律监管制度的有益经验,如:发行审核与上市审核相分离制度、有效的法律责任制度、完善的自律监管机制等。  第四部分,是关于在全面注册制的大背景下进一步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法律监管制度的路径选择。首先,在立法上进一步健全完善《证券法》的相关法律制度,如推行发行审核与上市审核相分离制度,建立信息披露分类监管制度,完善公司内部监管制度,规范自愿性信息披露制度等;其次,在执法上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监管执法措施,如合理划分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建立信息披露信用机制,提升违规信息披露监管效率,加强自律监管与社会监管等;最后,在司法上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责任追究机制,如进一步细化行政处罚责任,进一步优化民事赔偿责任,进一步完善刑事惩罚责任等。

注册制;信息披露;法律监管制度;投资者保护

河北经贸大学

硕士

经济法学

梁小惠

2023

中文

D922.287

2023-07-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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