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专题

目录>
<

消费者权益保护视角下的算法价格歧视研究

白冰
河北经贸大学
引用
随着算法技术在社会中的广泛运用,人类也逐渐感受到了技术进步给社会发展的巨大好处。但是,如果某些经营者在使用算法技术过程中出现了不正当利用,就会导致了包括消费者在内的多种主体的权益受到了损害,因而有必要对其进行规范。充分理解算法价格歧视行为以及该行为给用户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和数据权带来的损害,是提高警惕意识和进行有效规制的前提。  要想对算法价格歧视进行有效的调整,就必须对现有规则进行系统性的整理,理解现行规则失效的根源,才能具有针对性。本文将对与消费者权益息息相关的、与消费者权益关系最为密切的、针对于消费者权益的特别规则进行了归类,并将其归为三大不足。第一,《反垄断法》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缺乏明确的规制标准,有关算法的原则性、基础性规定要么过于笼统难以适用,要么存在适用限制,难以进行全面规范;而针对性规定则因为法律层级和适用领域的限制难以形成统一规制标准。第二,缺乏统一的监管部门、执法部门监管工具及手段落后导致监管机制保护消费者权益存在困境。第三,消费者权益维权路径不明确、举证难度高、消费者要求换货需求或损害赔偿难以实现导致消费者遭遇算法价格歧视时遇到救济困境。  在确定了其不足之处之后,可以参考美国较成熟的以市场为导向的规制方式以及欧盟综合规制方式,来改进现有的规制方式。首先,要把法律的强制性和企业的自律功能有机地融合起来,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同时,强化对行业的监督,对经营者利用算法的行为进行规制;此外,还应明确监管的两个方面:数据和算法透明和事后的责任承担,关于两个方面的监管,不应一概而论。  从实践中得出结论,并将其作为完善我国现行法律制度的切入点,对其进行系统性的构建,将是我国对其进行监管的必走的新思路。具体来说,就是通过对认定市场支配地位方式的创新、适当扩张《反垄断法》主体适用范围、以及在《消法》中增设个人数据权和经营者数据保护义务,使算法价格歧视有更准确的法律规制条款,让消费者权益有明确的法律条文保护;建立统一监管部门、算法技术监管协助制度,建立算法价格歧视垄断行为风险清单,以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效率,在事前和事中进行监管,避免发生消费者权益受损的结果;通过明确消费者申诉途径、启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使消费者的权益在受到算法价格歧视的侵害后能得到救济。

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算法价格歧视;法律规制

河北经贸大学

硕士

经济法学

王利军

2023

中文

D922.294;D923.8

2023-07-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相关文献
评论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打开万方数据APP,体验更流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