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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忠诚协议效力的法理学研究

黄金岩
河北经贸大学
引用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待婚姻的态度也发生了改变,离婚率居高不下。其中导致婚姻破裂的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婚外情的发生。《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虽然规定了夫妻忠实义务,但是忠实义务不仅仅包括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等几种法律规定的恶劣情形,人们对于婚姻的忠贞度要求一直以来都是比较高的,但凡婚外发生性行为均在伦理道德层面为大众所不能接受,为了完善《民法典》婚姻家庭方面相关立法,满足大众需求,尽量维护离婚案件中无过错方最大权益,夫妻忠诚协议应运而生。夫妻忠诚协议无论是从伦理道德方面还是从司法实践角度均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当然,相关法律的设立总是有其滞后性的,夫妻忠诚协议是实践中的产物,学界对其效力一直存在着争议。在《民法典》颁布之前,司法实践当中,各地法院对于夫妻忠诚协议的效力认定各不相同,部分高院也出台了关于夫妻忠诚协议的指导意见,却适用混乱。民法典颁布之后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理解与适用》一书中明确了法院对夫妻之间的忠诚协议纠纷以不受理为宜,也是持中立的态度。本文从三个方面就夫妻忠诚协议进行讲解。第一部分是夫妻忠诚协议的理论分析,从法理学的角度分别从夫妻忠诚协议的类型、性质、价值以及夫妻忠诚协议的自由权基础几个方面分析夫妻忠诚协议存在的必要性。第二部分从国内、国外两方面分析了夫妻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及我国夫妻忠诚协议效力认定的司法实践。第三部分分析了夫妻忠诚协议在立法以及配套法律法规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夫妻忠诚协议相关立法存在的不足给出了笔者的一些建议。

夫妻忠诚协议;法律效力;道德法律化

河北经贸大学

硕士

法学

张振国

2023

中文

D923.9

2023-07-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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