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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中被追诉人自愿的法理研究

高宇石
河北经贸大学
引用
2018年,《刑事诉讼法》的出台,经过前期试点的启发,总结提供了重要参考,并且明确提出了认罪认罚从宽的政策,这一重大的变革为我国司法体系的发展带来了重大的影响。一些问题在实践中也随之出现,这些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加以解决,以期达到更好的效果。当前我国司法领域改革的重点问题之一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完善。在做好试点工作的同时更要在司法实践中发挥此制度的初衷作用,真正做到认罪认罚制度有利于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强化在宪法中规定的“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旨在司法领域更好的保障人权关键节点是要慎重解决被追诉人的认罪认罚的自愿问题,因为被追诉讼人的自愿是此制度中其他问题的最优解,譬如:律师的辩护权以及被告人的撤回权等问题的前提,只有解决好认罪认罚被罪人自愿的问题,该项制度才拥有它的内在生命力。  本文主要含有以下内容:引言部分包含选题的研究背景和探究的意义、国内外的研究现状、研究方法、本文的创新点。选题背景阐述了我国在建设法治国家的国情前提下,其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发展尤其在法治施行中取得了很好的反响,但是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践,在实践中发现问题并及时完善,在此制度中尤其是被追诉人的自愿是核心是关键,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尚未完全实现被追诉人的自愿,在此背景下展开论述。本文的研究意义分为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并且在这两方面分别加以阐述。其中国内外研究现状的部分是通过以本文主题为关键词在网站上进行搜查,将所有文章包含的问题进行了归纳、总结与分析。研究方法则介绍了本文着重使用的,包括文献研究方法、价值分析学方法、探索性研究方法、功能分析方法在内的一系列研究方法。本文的创新之处是在程序法的基础之上对于认罪认罚是从宽制度中被追诉人自愿的法学理论研究,与传统的对策型的程序法研究路径有所不同,同是在学界关于诉讼法的法理研究相对较少,期冀从法理角度对该问题加以研究,目的是找出真正需要解决的问题以及解决该问题的关键之匙,更加期望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法治适用中对被追诉人的自愿的法理研究贡献一定的微薄之力。本文的不足之处包括但不限于包括笔者自身的理论素养、写作功底还有一定的欠缺,文章稍显逊色。其中本文的结构逻辑与主要内容简要介绍如下:第一部分为引言,其中包含了几大部分。包括研究的内容、研究的方法与展示的创新点等等。第二部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基础理论分析。主要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本身以及在该制度中被追诉人自愿的缘起与展望。对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现实发展桎梏展开论述,以及对该制度中被追诉人的自愿进行探究。第三部分:对认罪认罚从宽中自愿的基本范畴展开研究,尤其是对于自愿的意涵、构成要件要素进行法理的阐述,以期通过对于自愿的剖析进而拓展新的思路。第四部分:对认罪认罚从宽中被追诉人自愿的比对表达展开论述。第五部分:对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被追诉人自愿的法理未来面向进行展望,期望在法学基础理论上将自愿进行法律上的深度与广度的延伸。结论:对本文进行总结,表达对认罪认罚从宽被追诉人自愿的态度和陈述本文研究期望。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被追诉人;自愿问题

河北经贸大学

硕士

法学

张振国

2023

中文

D925.2

2023-07-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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