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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略人略卖人”律法规范与司法实态

于彤
河北经贸大学
引用
人口买卖问题是历代统治者都要面临的施政难题。略人得手后伺机出售获取利益,背后往往与犯罪相关联。魏晋南北朝至隋朝统一,然隋朝建立时间较短,唐代才真正的展现出统一格局下的国力强盛,经济繁荣,政治清明。经济与政治的繁荣,并不代表着社会治安的稳定,其人口贸易频繁,且呈现出典型性。本文以法律史视角,对于唐代“略人略卖人”律法规范与司法实态进行分析。研究正文包括如下内容:  第一部分及第二部分,从律文及疏议出发。首先,对唐代以前的略人罪立法进行梳理。其次,以《唐律疏议》为基础,将唐律中关于略人罪的律疏进行分类,包括作为惩治行为人的一般适用即“略人法和略卖人法”,惩治买家的“略买人法”,以及略人犯罪处于“未遂”状态如何处理,特殊受害者“亲属相卖”,特殊行为人“监临主守略人”等五种分类。  第三部分,探求唐代“略人略卖人”司法实态。首先,关注奴婢交易市场如何通过程序设计避免压良为贱,其虽非普遍意义上的司法,但可看作略人律法的良性适用,对于打击人口贸易具有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其次,关注司法官员在实践中是否秉承律令。通过探讨买奴合同中卖方需保证“承贱不虚”,若卖家受到欺骗,如何获得救济等问题,分析律令与司法是否做到良好互动。再次,整理皇帝的敕文,分析略人律法的非良性适用,具体表现为部分地区略人法如同虚设。最后考察官员作为执法主体知法犯法之情形。  第四部分,探求唐代掠卖良贱难以禁断的内在和外在原因。内因即导致掠卖问题长期存在的社会基础,包括社会恶俗及以人质债两类。外因即指特定地区及时间发生的,与人的意志无关的原因导致的掠卖,包括自然灾害的发生以及商道的建立。  本文以唐代“略人略卖人”律法规范及司法实态为主体,兼论其难以禁断之因,拟展现唐代人口略卖的全貌,推动对于唐代“略人略卖人”及相关问题研究的进一步深入。

唐代;人口买卖问题;律法规范;司法实态

河北经贸大学

硕士

法学

高楠

2023

中文

D929

2023-07-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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