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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征求意见中的公众参与问题研究

李馨雅
河北经贸大学
引用
公众参与立法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其中最直接的就是将法律草案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中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这是参与民主在立法领域的延伸和运行。自然公正原则、人民主权理论、协商民主理论作为法案征求意见规则的基本原理,引导和持续促进我国法案征求意见的践行历程,因而改善法案公开征求意见是保障公民权利、实现民主立法以及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保证。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建设良法善治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强国,必须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需要立法机关和社会公众共同作出努力,以实现政府、公众互补式合作立法和国家与社会良性互动。  通过对全国人大和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官网关于法案征求意见方面的分析,整理出当前我国公众参与法案征求意见的主要方式、信息公开范围、反馈互动环节等内容,可以看出我国公众参与立法工作总体上有向好的趋势,但依然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有:第一,公众参与信息缺乏。公众参与信息包括立法机关以何种方式公开参与信息、参与信息内容的公开程度和公众参与后的意见、反馈信息。具体表现为参与信息公开方式欠缺多样化、参与信息内容公开的不尽全面以及缺少公众的意见公开、反馈信息。第二,公众参与形式存在缺陷。公众参与形式的抉择在一定进程上裁决公众参与的本质成效。我国现阶段法案征求意见缺乏统一、规范的参与平台且参与方式不具有多元性和便民性。第三,公众参与个体存在局限。社会公众自身也存在参与意识淡薄、参与能力不足,同时由于各种因素影响参与群体出现失衡现象。  针对以上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完善建议,主要包括:第一,健全参与立法的配套工作机制。健全的配套工作机制包括公众意见、建议的信息汇总机制、采纳机制、公开机制及双向沟通的反馈机制。第二,拓宽公众参与方式的途径。在确保参与主体具有广泛性的前提下,增设多元化的参与方式和提升参与方式的便民性。第三,完善公众参与的利益表达机制。社会公众利益的有效表达既需要增强公众的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也需要建立公众参与法案征求的激励机制,给予参与主体一定的物质、精神奖励。

法案征求意见;公众参与;参与民主;民主立法

河北经贸大学

硕士

法学

武建敏

2023

中文

D920.0

2023-07-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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