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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精细化法律规制研究

王雅
长安大学
引用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目的正经历从环境清洁、环境防污、到垃圾资源利用的转变。从法律规制视角看,实质意义上的生活垃圾分类的目的应是同时具有这三者[1]。《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于2019年9月1日实施,并于2020年4月16日对其进行修改,将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垃圾分类义务的行为纳入信用惩罚机制范畴之内,2021年《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1月1日其生效,《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本文通过对目前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通过调研数据分析法和文献分析法,以法律法规为基础和导向进行分析,从而探索西安市垃圾分类精细化法律规制路径。  论文的研究架构分为五个方面:第一个部分是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精细化法律规制的概述。主要包括城市生活垃圾相关概念的范畴界定、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精细化法律规制的理论基础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精细化的法律价值。  第二部分是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法律规制的现状阐释。首先根据实地调查结果,从居民的分类意愿、分类投放及运输处理等方面阐释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的现状,再厘清目前西安市垃圾分类法律规制现状。  第三部分是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精细化法律规制的问题检视:法律依据存在的缺陷,致使垃圾分类实践中缺乏充足的法律依据;对于四元主体权利义务的配置不清,导致各主体间出现权责不明、相互推诿的问题;同时,分类制度、奖惩制度、垃圾收费制度等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导致实践中欠缺协调运作机制。  第四部分是德日城市垃圾分类精细化法律规制及启示。德日垃圾分类具有深厚的法律基础与历史经验,介绍了德日垃圾分类管理中的法律规制内容,从而总结其先进的经验,为西安市垃圾分类法律规制提供经验借鉴。  第五部分是对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精细化法律规制的探索。即建立完善的垃圾分类法律体系、明确四元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及责任承担机制、完善法律制度,如主体针对性的分类制度、信用奖惩与基础奖惩结合的奖惩机制等。

垃圾分类;精细化法律规制;权利义务配置

长安大学

硕士

法学

刘志

2022

中文

D927;D922.6

2023-07-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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