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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保督察制度对农村空气污染的影响研究

蔡啸宇
华中农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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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已经成为全人类共同的责任,其中农村环境污染治理防控尤为紧迫。大量高污染企业向农村地区不断转移,所产生的烟尘、废水等污染物已经严重损害了农村居民的身心健康,阻碍了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在国家积极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绿色发展的背景下,传统的生态环境治理政策在实施中的问题逐渐显现,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效果不尽如人意。因此,2016年,国家生态环境部开始实施一项特殊的运动型环境治理政策,即中央环保督察制度,其目标之一是有效遏制农村环境恶化,还“绿水青山”本来风貌。因此,在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与传统环境治理政策失灵的双重压力下,研究新型环境治理政策与农村环境污染的治理效果,有利于及时发现新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弊端,综合评估实施成效,进而不断调整与完善环保政策,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注入新活力。  据此,本文以城乡污染转移带来的农村空气污染恶化为切入点,首先在精准识别与剥离城乡污染差异后建立了2010~2020年全国31省份297个地级市所辖农村区域的空气污染数据库,以此考察被督察区域农村地区空气污染水平变化程度。然后,将中央环保督察制度实施视为准自然实验,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引入了目前学术界主流的双向固定效应双重差分模型等因果推断方法,从政策评估视角探讨中央环保督察制度实施与农村空气污染的关系。最后,深入分析制度实施对农村空气污染的影响程度与作用机制,并通过稳健性检验验证实证结果的真实性。  具体而言,本文的主要结论有:(1)中央环保督察制度的实施能够显著改善被督察地区农村空气污染,在研究期内共开展的三轮中环保督察中,“回头看”督察的政策效应最为突出。在加入了中央环保督察政策效应的滞后项后发现,中央环保督察的政策实施具有强大的震慑力,能够持续发挥削减作用。(2)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与农村工业生产水平角度下开展的异质性政策效应检验的实证结果表明,两者能显著影响到中央环保督察制度实施对农村空气污染的削减效应,进而说明向监管力度薄弱的地方转移所造成的农村空气污染问题不能长久依赖于中央环保督察政策效应的改善。(3)地方政府对中央环保督察制度执行选择策略能影响到最终对空气污染的削减效果,只有中央政府相对于地方政府维持自身震慑力,地方政府积极履责执行环保政策才能取得最好的督察成效。  基于上述结论,可得到以下政策启示:(1)继续深化中央环保督察机制改革,保障经济有序发展的同时实现空气污染的“精准”治理。应将中央环保督察制度作为一项持续但不常规的工作,根据被督察地区空气污染的严重程度与治理难度,合理灵活的选择督察形式,打破当前各地检查周期固定、督察范围基本一致的现状。(2)应当加强中央环保督察制度的辐射范围,督促地方政府建立农村绿色生态发展体系,同时重点监督把控高污染、高能耗企业的生产行为及搬迁批准手续。积极扶持绿色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优化农村产业结构,借助农村地区环境资源、生态资源等优势,大力发展绿色经济以实现可持续发展。(3)应当建立中央环保督察整体评估模型框架,量化其数值并加以分析,通过激励性手段降低地方政府降低监管成本,自发的形成自上而下的央地政府自律互动的机制,以此降低央地政府信息不对称,有效提高中央环保督察制度效果。

中央环保督察制度;农村空气污染;空气质量;环境治理

华中农业大学

硕士

农业经济管理

张俊飚

2022

中文

X321

2023-02-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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