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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网购消费者反悔权制度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綦茹
渤海大学
引用
随着网络技术飞速发展、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网购这种新型消费方式以其快捷便利的特点迅速占领消费市场。但是在网购中,经营者与消费者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使得消费者在交易中长期处于弱势地位,为了扭转这种局面,达到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平衡,我国于2013年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确立反悔权制度。我国反悔权制度自设立以来,已然成为我国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但反悔权制度亦面临着一些实施困境,导致其出现法律建构与实践应用的背离。  本文以我国网购消费者反悔权制度为研究对象,以我国反悔权制度的立法现状与适用现状为切入点,分析反悔权制度在适用过程中消费者与经营者所遇到的问题,包括反悔权期限与运费承担方面规定的不够完善,经营者阻碍反悔权的行使以及消费者滥用反悔权等问题。借鉴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国家先进的立法经验,结合我国网购经济迅速发展的实际情况提出几方面的建议。首先应当完善反悔权的期限;其次应当建立合理的运费承担机制;再次规定经营者的相关权限以保证消费者反悔权的顺利行使;最后建立消费者信用评价体系以防止反悔权的滥用。

七天无理由退货;反悔权期限;运费承担;告知义务;消费者权益保护

渤海大学

硕士

法律硕士(非法学)

陈朝晖;赵佳

2021

中文

D923.8

2023-09-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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