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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导效应视域下互联网平台的反垄断规制

何嘉晔
华南理工大学
引用
传导效应是指经营者将其在某市场中的垄断力量通过特定手段传导至另一市场之中,以获取在另一市场的支配地位,或产生垄断力量延伸的效果。网络交叉外部性明显、跨界竞争常态化的互联网市场,相比传统市场能更轻易地实现市场力量的传导,而作为市场力量转移的客观现象,传导效应对相关市场的界定和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均产生了一定影响。当前“二选一”“平台自我优待”“平台封禁”“扼杀性收购”等行为层出不穷,其实质是平台经营者对传导效应的利用,这些行为一方面是平台竞争优势最大化运用的手段,另一方面可能会带来潜在的垄断风险。因此,需要利用《反垄断法》等有关制度及手段对平台利用传导效应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进行规制。  传导效应视域下平台反垄断规制的理念、依据、方法和手段都面临不同程度的困境:一是原有“包容审慎”的规制理念在互联网平台竞争的背景下受到挑战;二是互联网平台竞争的反垄断规制依据不充分,表现为现行《反垄断法》对传导效应的回应不足,反垄断指南的可操作性有待提高,数据处理行为缺乏法律规制;三是在传导效应下传统反垄断分析方法产生困难,以单一商品功能界定相关市场的方法存在局限,市场力量的传导难以识别,传导效应的理论功能亟需重新定位;四是目前的反垄断监管方式有待改进,当前互联网平台的反垄断监管模式较为单一,监管手段亦与构建平台良性竞争需求不匹配。  在借鉴国外先进规制经验的前提下,结合传导效应的作用机制,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互联网平台的反垄断规制:一是树立科学高效的监管理念,强化互联网平台反垄断监管;二是强化互联网平台反垄断规则的制定,为平台经济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依据;三是完善垄断行为的认定方法,将传导效应作为重要考量因素纳入传统的反垄断分析框架之中;四是创新互联网平台竞争监管方式,加强事前监管,打造平台反垄断一体化监管链条。

反垄断法;互联网平台;传导效应;跨界竞争

华南理工大学

硕士

经济法学

殷继国

2022

中文

D922.294

2022-12-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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