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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7666/d.d027765

民事诉讼二审审前准备程序研究

周凤娇
广东商学院
引用
民事诉讼二审程序在整个诉讼程序中的独特功能及价值,决定了其不同于一审的独立地位及其所应具有的显著特征。随着实务界审判方式改革的深入,审前准备程序的研究已成为我国目前学术界及司法实务中的研究热点,这表明了审前准备程序的理论及立法建构的重要性与现实迫切性。然而,上诉审的审前准备程序却鲜有学者论及,笔者理解其中原因,不乏我国民事诉讼对二审程序的简约性立法旨意有关,但是二审程序所具有的程序救济终局性、裁判的权威性、法律适用的统一性的独特功能,无不要求上诉审的独立特性应该在立法中体现出来,并在司法中加以贯彻,一味允许上诉审参照一审的模型背离了上诉的独特性。 由于二审案件的受理体系、审理方式、审理范围等审理要素与一审程序的显著差异,同时上诉审案件在程序流转过程的独特性以及审理方式的可选择性,都为二审审前准备程序提供了一套独特运行的机制,审前准备程序主体的多元化,准备内容的广泛性,准备时间维度的确定性,对二审审前准备程序的确立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目前二审审前准备程序的严重不规范性既与立法的缺失有关,也与长期司法实务中对程序适用的异变有关,其不仅有历史原因,也是司法实践中对现实社会存在的各种价值冲突中的一种暂时的妥协抉择。立法走向规范是司法遵循的有法可依原则的前置性条件,上诉案件的各个诉讼主体的权利体系的制衡、程序设置的整体性、程序必备的安定性是上诉审审前准备程序设置中需要重点考量的因素。

民事诉讼;上诉审;二审程序;审前准备程序;审理范围;权利制约

广东商学院

硕士

诉讼法学

张晋红

2007

中文

D925.1;D915.18

42

2008-01-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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