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专题

目录>
<

论《民法典》中的结婚要件

王小博
北京化工大学
引用
《民法典》对结婚实质要件进行了修改,删除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禁止结婚要件。但是关于结婚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的规定仍存在法律漏洞和缺陷,该立法漏洞和缺陷有违结婚自由和婚姻公示的原则。借助结婚要件的基本理论,对我国结婚要件的立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发现我国的相关立法主要存在以下问题:法定婚龄规定过高;禁止近亲结婚的规定简单,未对监护存续期间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缔结婚姻和直系姻亲缔结婚姻进行限制;婚姻登记制度的程序简化,公示性不强,监督功能弱化。本文在考察借鉴域外结婚要件立法的基础上,平衡国家利益与个人自由、个人自由和他人自由,结合本土实际情况,提出对完善结婚要件立法规制的未来展望:采取法定婚龄豁免制度变通地降低法定婚龄,明确禁止直系姻亲结婚,禁止直系拟制血亲及拟制血亲存续期间三亲等之内的旁系拟制血亲结婚,增设婚姻登记公告制度,完善婚姻登记的程序,以更好地实现婚姻登记的监督功能和公示功能。

民法典;结婚要件;法定婚龄;婚姻登记

北京化工大学

硕士

民商法学

樊丽君

2022

中文

D923.9

2022-11-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相关文献
评论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打开万方数据APP,体验更流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