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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适当性义务法律问题研究

孙蔚
北京化工大学
引用
金融机构适当性义务对维护金融市场秩序稳定、保护相对弱势的金融消费者具有重要意义。自2015年出现适当性义务诉讼纠纷以来,有关适当性义务纠纷的案件呈倍数增长态势,但适当性义务的适用范围、裁判标准一直未有定论。《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九民纪要》)和后续的立法文件虽然对适当性义务的理论基础和适用做出了一定回应,但在具体纠纷处理上,没有提出明确的标准,法官仍有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在随后的司法实践中,也暴露出了金融机构适当性义务存在定义不明确、适用范围模糊、责任承担存在争议等问题。  本文通过对理论界观点总结分析和司法实践判例的对比研究,以金融机构适当性义务的判断标准为主线,以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为导向,对金融机构适当性义务承担过程中的法律问题进行论证,借此厘清金融机构适当性义务的内涵和外延,明确责任承担,并对现存的问题和不足提出相应建议。  第一章,梳理我国金融机构适当性义务的发展脉络,探讨其概念和理论基础,总结存在的问题。本文以民事领域的适当性义务为研究对象,研究其在适用过程中存在的内容不清、标准不统一、主体有争议等问题,并以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其理论基础进行后续问题的研究。第二章,探讨金融机构适当性义务的内容,明确适当性义务的一般要求,金融机构在对客户和产品形式审查完备、实质认识清楚的基础上进行适当销售。并在此基础上,通过适当性义务和相近义务的对比,进一步明确适当性义务的边界。第三章,通过对已有判决中的典型案例进行总结,分析个案中可能影响适当性义务履行标准的要素,以交叉比较的方式探究不同要素对履行标准的影响力和影响范围。金融机构应对消费者进行实质性审查,对特殊群体采取更加审慎的态度,金融消费者的信赖程度是影响义务履行标准的重要因素。第四章,结合实际案件,分析承担适当性义务主体范围、责任承担的性质和形式。仅从事经纪和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不承担适当性义务,个人可以作为责任主体,金融产品的发行机构和销售机构承担连带责任,外部担责后再进行内部责任划分。以期通过完善事后损害赔偿制度弥补金融消费者因金融机构违反适当性义务所受损失。最后,对前文论述过的问题进行了总结归纳,针对当前适当性义务在适用中难以寻求明确的判断标准、同案不同判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一现状,应加强监管、明确标准,为完善适当性义务体系纠纷解决机制、提高纠纷的解决效率和双方满意程度、减少诉累,应当丰富纠纷解决途径。

适当性义务;金融机构;立法模式;法律规制

北京化工大学

硕士

法学

李超

2022

中文

D922.281

2022-11-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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