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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7666/d.d027760

我国民事管辖权异议制度研究

谢培鹏
广东商学院
引用
民事管辖权异议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民事诉讼制度,其制度的完善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当事人实体权利的实现。我国现行的民事管辖权异议制度在立法和实践中都存在诸多缺陷,上述缺陷导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护,与此同时,司法实践中当事人普遍滥用管辖异议权,对此,却缺乏相应的规制措施。本文在考察和借鉴国外民事管辖权异议制度相关立法例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民事管辖权异议制度的若干建议,以期我国民事管辖权异议制度的功能得以充分发挥。 全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首先对民事管辖权异议的概念进行界定,接着阐述了完善我国民事管辖权异议制度所要遵循的一般理论,最后从当事人、法院和社会三个角度揭示民事管辖权异议的制度功能。第二章分别从立法层面和实践层面对我国的民事管辖权异议制度进行了详细的剖析。第三章考察了外国民事管辖权异议制度的立法,并在此基础上总结出值得我国借鉴之处。第四章针对我国民事管辖权异议制度存在的缺陷,在借鉴外国相关立法例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民事管辖权异议制度的若干设想,认为应进一步拓宽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和客体范围,构建我国的默示协议管辖制度,改革管辖权异议的审判制度,同时有效规制当事人滥用诉讼权利的行为。

民事管辖权异议;管辖异议权;立法完善;民事诉讼制度;审判制度

广东商学院

硕士

诉讼法学

罗筱琦

2007

中文

D925.1;D915.1

53

2008-01-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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