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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草场纠纷法律解决机制存在困境及出路——以当雄县为例

尼玛措姆
西藏大学
引用
草原对牧民来说是其世世代代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质保障。在牧区,草场纠纷是非常突出的社会问题,严重影响牧区社会稳定和正常生活秩序。历史上,围绕草场、草原边界问题的群体性斗争事件频繁发生,酿成种种悲剧。随着时代发展,草场纠纷呈现多元化、复杂化、专业化趋势,新型的草场纠纷案件发生,对地方政府的执政能力和区域发展提出了极为严峻的挑战。  本研究以西藏草场纠纷为面向,以当雄县草场纠纷以及其解决机制作为个案研究,探索西藏草场纠纷法律解决机制新路径。据此本文通过实践研究法、文献分析法等研究方法来进一步分析当雄县草场纠纷现状、当前草场纠纷主要解决途径、发生草场原因以及法律解决途径存在困境等四个维度展开。首先,随着牧区社会的发展和变化,草场纠纷的表现形式从单一的草场边界纠纷逐渐向多元化新型纠纷形式转变,某种程度上这会加大草场纠纷复杂性,给当地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标准。其次西藏地区在解决草场纠纷的途径上,既有“习惯法”为主导的纠纷解决方式,也有介入国家权威成文法的法律纠纷解决机制。“习惯法”范围内主要解决方式上包括“以群体私力救济解决纠纷途径”、“多种主体参与的民间调解方式”、“损害赔偿方式”等。成文法语境下主要以诉讼和行政调解两种解决机制,其中行政提调解为主导,诉讼为辅。再次,分析了发生草场纠纷原因,通过文献查阅和结合当雄县实际情况,本文将发生草场纠纷主要原因总结为两点:第一是草原产权制度落实困难。第二是草原资源短缺两种因素。结合发生草场原因和上述的理论阐述部分内容,本文认为西藏草场纠纷法律解决机制存在困境包括制度层面的困境,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困境,司法机关能动性有带提高,牧区群众纠纷解决机制选择单一,四个方面展开论述。最后针对草场纠纷提出了四个解决对策和出路:第一,具体包括完善和细化制度层面有关规定。第二,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综合素质,第三,加强司法机关的能动性。第四,提高牧区群众法治意识。  综上,笔者自幼在当雄县牧区长大,熟悉该区域牧区乡土文化。从当事人的视角对草场纠纷以及其解决途径等方面深入的研究具有一定优势。期望可以通过自己所学为家乡解决草场纠纷、人民内部团结和未来发展,贡献自己的绵薄之力,也是拟草场纠纷解决机制为学位论文研究课题的初衷所在。

草场纠纷;解决机制;损害赔偿;民间调解;法律规制

西藏大学

硕士

民族法学

巴桑旺堆

2022

中文

D922.6

2022-09-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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