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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实施背景下夫妻共同遗嘱的制度构建

杨彦熙
西南政法大学
引用
近年来我国经济飞速发展,以家庭为单位所拥有的财富量随之增加,遗嘱继承也逐渐成为个人解决自身财产代际传承的重要途径。因我国夫妻法定财产制以及“父母在不分异”的传统观念的存在,使得夫妻共同遗嘱成为生活中现实存在的遗嘱类型,与此相关的法律纠纷也逐年递增。遗憾的是,1985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以下简称《继承法》)与202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对夫妻共同遗嘱均未置一词,仅2003年司法部出台的《遗嘱公证细则》第15条对该问题有所涉及,但是该条文并未明确夫妻共同遗嘱的效力及其他相关问题,夫妻共同遗嘱仍然处于我国法律的模糊地带,使得所涉案件陷入无法可依的境地。在理论研究上,大多数学者对于夫妻共同遗嘱的研究还停留于基础问题,未进行深层次的理论探析,并且鲜少与实践结合。在司法实践中,虽然各级、各地法院对于夫妻共同遗嘱总体上持宽容接纳的态度,但是由于没有法律的明文规定,遗嘱的生效时间、变更与撤销等具体问题呈现出裁判混乱的局面。因此,近年来,将夫妻共同遗嘱入法的呼声在国内学界一直存在,笔者也认为我国应当在借鉴国外比较法资源的基础上,与国内实际情况相结合,设立适应中国国情的夫妻共同遗嘱制度。  本文以夫妻共同遗嘱为研究对象,以概念、类型、法律特征三方面内容为切入点,结合学理研究和司法审判案例,通过梳理夫妻共同遗嘱在我国的立法沿革,探讨夫妻共同遗嘱的性质、效力以及制度构建问题。在研究方法上,运用实证分析的方法,通过分析100件夫妻共同遗嘱的案例,提炼总结我国对于此类纠纷的司法审查要件以及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并结合理论研究,提出在《民法典》实施背景下构建夫妻共同遗嘱制度的切实方案。除引言和结论外,本文主要由以下五部分构成:  第一部分,夫妻共同遗嘱的概念与类型。首先通过介绍概念与分类,明确文章讨论的对象为夫妻之间订立的实质性共同遗嘱;其次阐述夫妻共同遗嘱根据表现形式不同呈现出的四种不同类型;最后分析夫妻共同遗嘱作为一种特殊的遗嘱类型,所具有的三个独特的法律特征。  第二部分,我国夫妻共同遗嘱的规范基础。首先介绍从清末至今我国在遗嘱领域的法律规定,指出夫妻共同遗嘱在我国存在立法缺位的背景;其次研究学术上关于夫妻共同遗嘱法律性质的不同学说;最后通过对比国外不同国家的立法例,引出我国学理上对于夫妻共同遗嘱效力问题的两派观点——肯定说与否定说。  第三部分,我国夫妻共同遗嘱的司法审查要件。论文选取近期100件涉及夫妻共同遗嘱的案例,总结各级、各地法院的裁判意见,提炼出我国夫妻共同遗嘱的司法审查要件,包含主体资格、形式要件、实质要件以及合法性要件四个方面。  第四部分,我国夫妻共同遗嘱存在的问题。根据司法实践状况,分析总结我国夫妻共同遗嘱存在的三方面问题:其一,部分基层法院对夫妻共同遗嘱的形式要件理解有误;其二,法院对于夫妻共同遗嘱的生效时间判断不一致;其三,法院对于在世方处分权存在争议。  第五部分,《民法典》背景下我国夫妻共同遗嘱的制度构建。结合理论知识、实践现状以及作者自身对于夫妻共同遗嘱的理解,提出应通过立法明确夫妻共同遗嘱的效力、概念和类型、形式要件、实质要件、生效与失效时间以及变更与撤销制度。

夫妻共同遗嘱;共同指定型遗嘱;混合遗嘱;立法模式;司法解释

西南政法大学

硕士

法律(法学)

马立群;许杰

2022

中文

D923.5

2022-08-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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